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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鼓楼出台这些措施

来源:福州市鼓楼区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0-02-25 08:42:44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微企业普遍面临营业收入减少、经营成本上升、人力资源流失等发展困境。

  为帮助辖区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2月10日,鼓楼区正式发布“鼓委办1号文件”——《关于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鼓楼区关于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 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鼓励和支持鼓楼中小微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共渡难关,保障全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金融财税服务 

  (一)组织开展“政银企”精准对接。积极协调辖区金融机构,对具备发展潜力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精准金融帮扶;尤其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酌情采取“一企一策”等措施予以最大限度的服务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1.鼓励辖区金融机构持续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提高无还本续贷比例。

  2.积极协助符合政策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申报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

  (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精神,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增贷款可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

  2.积极协助辖区在库及新增项目,申报市技改基金对中小企业的财政贴息政策,落实市技改基金(二期)年利息由4.5%降到3.5%(财政和银行各承担50%),期限不超过1年。

  3.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压降融资成本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多渠道加大资金投放力度。

  4.发动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企业,为受疫情影响的民营和小微企业做好金融服务和支持,酌情增加贷款、担保、租赁、保理额度,缓收或减免相关利息、租金、服务费,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四)开通金融服务便捷通道。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线上对接、远程服务等互联网手段,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进行线上顾问服务,发挥金融服务平台功能,设立线上应急服务窗口,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的综合金融服务。

  (五)落实中小企业税费减免政策。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六)延期交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二、做好企业生产服务 

  (七)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1.对承租我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房租(含摊位费)免收,3月份、4月份房租(含摊位费)减半。

  2.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与租户双方沟通协商予以租金减免。

  3.在防疫期间,对于租用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到期的承租人,若有续租意愿且无违约行为,可按照现阶段市场评估租金直接续租一次,租期不超过3年。

  (八)建立采购及运输绿色通道。

  1.在防疫期间,为有需求的商贸配送企业提供防护物资便捷购买渠道和优先采购支持,确保企业正常复工经营。

  2.对防护物资生产及产业链配套企业与民生物资配送企业的道路运输强化通行保障。

  三、提供企业公共服务 

  (九)支持企业试行远程办公。

  1.为辖区企业免费提供华为线上视频会议系统调测,鼓励区内企业利用手机和固定设备远程视频会议等方式开展远程办公。

  2.鼓励各街镇、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推广使用“鼓楼辖区企业复工复业平台”进行企业复工复业备案,同时为企业提供员工每日健康管理监测等服务。

  (十)开展涉疫情相关法律服务。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公益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法律问题。协助因疫情导致外贸订单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中小企业申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减少企业损失。对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协调不记入信用记录。

  (十一)加强培训服务。通过开展线上培训等形式,给中小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管理,为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指导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十二)及时解决企业各类诉求。依托“鼓楼智脑”平台功能,采取“企业呼叫、部门报到”的“一线处置”服务模式,实时采集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反映的各类问题诉求,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及时兑现省、市相关帮扶政策,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

   四、稳定企业用工队伍 

  (十三)落实返还失业保险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照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十四)落实“留岗留薪”企业补助政策。对用工人员属湖北等疫区,且因疫情延迟返岗给予“留岗留薪”的企业,根据核定的“留岗留薪”人员数量,按照福州市人均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落实补助政策。

  (十五)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纳,期间不予加收滞纳金。

  (十六)企业稳就业奖励。对春节期间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生产的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提供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奖补标准按照福州市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返还标准,即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数确定。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与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不重复享受。

  上述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政策执行期除上述相关条款另有规定外,均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三个月。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一并遵照执行。

  疫情当前,唯有政企同心、众志成城,方可攻坚克难、共渡难关!希望这些政策能为广大的中小企业们“排忧解愁”,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