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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3-13 08:45:2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5〕482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加快市场化改革和供给侧改革为方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充分发挥“五区叠加”政策优势,全面推进流通领域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进一步健全我市内贸流通现代化体系。按照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畅通高效的内贸流通体系和比较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将内贸流通打造成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引擎、优化资源配置的新动力和推动创新创业的新平台,助推全市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加强内贸流通现代化和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与我市“十三五”期间有关规划的衔接工作

  将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我市“十三五”商务规划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十三五”期间我市内贸流通发展目标、功能定位及建设思路。要将内贸流通发展所需的相关设施和用地纳入我市城乡建设相关规划,依法依规推进我市流通设施项目建设。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家、省商务部门的总体要求,将推进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编制内容纳入辖区商务规划,积极开展城市商业面积监测预警,定期发布大型商业设施供给信息,建立完善大型商业网点建设听证会制度。要科学引导城乡商业网点合理布局,进一步完善商业网点功能,提高流通设施利用效率和商业服务便利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打造统一开放的流通体系

  1.建设城乡一体的流通网络体系。积极打造流通节点城市,重点推动一批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公益性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的建设。用好用足国家支持我市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政策和资金,加快推进海峡(南通)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升级改造工作。全面推进便民市场建设,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政策要求,优先推进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生鲜超市、平价商店)和家政、养老、再生资源回收等商业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商品配送中心覆盖到县(市)区,农贸市场覆盖到重点乡镇,农家店和村级综合商贸服务社覆盖到行政村的目标。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建设线上线下互动发展的流通体系。推进零售业改革发展,通过省、市电商有关政策资金的引导和扶持,推动我市大型商超龙头企业嫁接互联网经济,拓展互联网营销渠道,大力支持传统批发市场通过自建平台拓展B2B业务,建立完善企业销售和配送体系。对于市场前景好、社会效益大、有一定示范作用的平台,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将共同对其平台建设费、推广费等投入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予以支持。鼓励旅游、住宿、餐饮、家政、养老、健康、教育培训、美容美发等生活服务业采用团购式、体验式、上门式、配送式等线上到线下融合模式发展,提供个性化、便利化服务。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与商业实体开展线上线下优势互补、应用协同,依托线上大数据和线下资源,发展民宿、代购、合乘出行等服务。支持我市老字号、著名商标、“三品一标”及特色工艺美术品等运用互联网拓展市场,创建互联网品牌,同时引入互联网评价和投诉等机制。加快村级信息服务站建设,探索“放心农资进农家”模式,支持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开展电商业务。推进会展业数字化进程,整合现有虚拟展会资源,发展“互联网+展会”新型展览业态。进一步健全我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建设,健全电商领域维权援助机制,提升维权援助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优质知识产权服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供销社、市知识产权局、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建设智慧物流配送的流通体系。支持物流企业应用数字化高架仓、快速分拣、传送、识别、监控、导航定位等自动化设备、高性能的货物搬运设备和运输装备、新型冷链物流装备与技术、全程温度监控设备等高新技术。鼓励物流企业购置冷藏车、新能源汽车、应用轻量化车厢等绿色物流装备、技术。重点支持公共物流园区、电商快递园区建设,引导城区物流企业、快递企业向园区集聚。加快仓山义序智慧仓储物流园建设,将该片区打造成为以电子商务和物流信息平台为中枢、以现代化物流仓储分储中心为基础的智慧型仓储物流园。推动快递企业与物业公司、便利店等开展合作,大力发展网订店取等经营模式。推进校园快递服务中心建设,鼓励小区对传统信报箱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支持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鼓励企业投资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有效整合供应链资源和跨界资源。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房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建设内外贸融合发展的流通平台。以服务“一带一路”战略为目标,鼓励我市具备条件的内贸流通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形成“福州品牌”新增长点、新竞争优势,全面拓展“闽货”销售。引导和支持我市内贸流通企业赴境外参展,尤其是参加在“海丝”沿线国家举办的重点境外展。支持企业入驻境外营销中心及设立海外营销网络,对带动出口作用明显的,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外侨办、市台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全面提升内贸流通发展活力

  1.创新企业经营模式。引导零售企业改变引厂进店、出租柜台等传统经营模式,实行深度联营,通过自主经营、集中采购、开发自有品牌等方式提高自营比例。引导批发零售企业推行连锁经营、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精细化管理等模式,逐步扩大批零企业限下转限上规模。通过政府引导,加快建立我市龙头商贸企业间沟通渠道,实现信息共享、强强联合。引导鼓励企业引入适合我市居民消费倾向的体验式购物等新兴业态,通过举办大型购物节等新型促销模式,实现企业间错位经营和多元差异化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市现有大型商圈成熟和壮大。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国有、民营性质流通企业相互参股。支持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通过股权置换、资产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强化市场应急调控能力。科学制定突发事件市场应急保供预案,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应对全市范围和跨县(市)区的市场异常波动工作,县(市)区政府负责应对本区域内市场异常波动。根据突发事件对市场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综合运用信息引导、增加市场投放、动用储备、直供直销、启动平价商店和价格协商机制、限量供应、依法征用等方式,切实保障发生突发事件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健全重要商品追溯体系。着眼大社会、大物流、大追溯的概念,积极开展追溯体系建设。以肉品、禽蛋、果蔬、中药材、酒类、水产品及相关批发市场、物流企业、超市、连锁专卖店、农贸市场等为重点,建设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利用二维码、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对企业和关键节点进行信息收集记录,形成“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完整追溯信息链条。整合现有资源,依托“智慧福州”“12345便民呼叫中心”,建设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加强追溯信息在事中事后监管、行业发展、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应用,切实提升追溯体系综合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数字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不断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内贸流通规制体系

  1.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以我市列入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为契机,切实加强商务执法力量,增强商务系统监管能力,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边界清晰、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商务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健全“12312”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完善受理、办理、转办和督办工作机制,加强与省“12312”平台的对接,加快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探索构建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综合服务平台。加大内贸流通创新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行为,依法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线索通报、案件咨询、联席会议等制度,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网络领域市场监管。依托“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查利用网络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加强域名、IP地址和网站备案管理,推行网络实名制,推广使用电子标签。指导和督促电商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配合执法部门反向追溯电子商务平台上出现的侵权假冒商品经营者,制止以虚假交易等方式提高商户信誉的行为。指导和督促配送、仓储、邮政、快递等企业推行寄递实名制。强化舆论和社会监督,提高消费者自觉抵制侵权假冒商品的意识。

  责任单位:市“双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快流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一步加强与“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系统”衔接,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立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全面落实《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加大对违法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依法实施对被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市场主体的惩戒措施,推动形成依法诚信经营的社会氛围。构建市场化的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行业加快发展,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数字办

  4.加强流通标准化建设。加强流通标准应用,促进标准与内贸流通产业政策、市场准入和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确保标准有效性。推动重点领域电子商务标准制修订工作,开展电子商务标准化示范工程,促进内贸流通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六、全力打造内贸流通协调高效的服务体系

  1.明确管理职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界定内贸流通领域经营活动审批、资格许可和认定等管理事项,规范行政许可流程,取消涉及内贸流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结合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推行内贸流通领域负面清单制度。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严格依法履职。建立健全内贸流通行政管理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等制度,公开涉及内贸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资金支持事项。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分工,探索建立内贸流通领域管理制度制定、执行与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降低准入门槛。不得将企业注册地作为参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招标等公开性竞争的条件和评分标准。禁止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强制设置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打破行业垄断,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关系。除国家明确规定外,国内其他地市允许的做法,我市原则上也一律允许。凡省内注册的拍卖企业,在我市均可开展业务,无需另设分支机构。凡合法屠宰的生猪等畜禽,在全市均可销售。允许具有24小时服务能力、门店较多的连锁便利店现场经营熟食和设置便民药柜,扩大便民消费。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提供“大数据”服务。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等方式,鼓励我市行业中介组织、科研院所、流通企业开展大数据的挖掘研发和推广应用。利用大数据加强市场运行监测与统计分析,提高信息服务水平。依托商务部监测系统,优化样本结构,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密切关注节假日、异常气候期间市场运行态势,做好主要副食品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建立健全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协助机制,加快互联网经济运行监测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网络经营主体信息共享,不断提高市场调控和公共信息服务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数字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创新管理服务。探索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加快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模式,完善“网上办事大厅”,落实电子文件证照的及时推送,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简化报税手续,大力推进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和电子发票系统软件推行准备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6.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快推进行业商、协会改革,倡导建立良性商业规则,促进行业自律发展,提升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发挥其在加强行业自律、服务行业发展、反映行业诉求等方面的作用,支持鼓励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加大财政金融支持。鼓励发展融资租赁、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动产质押、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落实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的风险补偿政策。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大力支持促进大型专业市场建设、现代商贸物流业发展、绿色流通体系建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商贸流通产业优化升级等。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