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福州

福州新闻网 >> 投资福州 >> 信息公开 >> 法规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投资工程包的若干意见

来源:福州市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2016-12-23 15:08:33  

  闽政办〔2016〕36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落实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工作部署,增强补短板的系统性、惠民生的针对性、扩投资的实效性,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在抓好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重大社会事业项目的基础上,针对契合国家投向、投资周期短、见效快的薄弱领域,组织实施一批全省性或区域性投资工程包,2016年第一批工程包共12个,年度投资520亿元。为更好地以工程包带项目、以投资平台推项目,充分发挥工程包作用,顺利实现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市场主体,政府引导。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社会资本能够进入的领域,优先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市场不能有效配置的薄弱领域,鼓励国有企业牵头组织实施推进,待市场运营模式较为完善时国有资本适时退出,为其他社会资本提供发展空间。

  (二)坚持依法依规,商业运作。在依法依规前提下,支持各牵头推进单位以市场化、商业化运作模式更好发挥投资工程包的组织实施和投融资主体作用,鼓励牵头推进单位加强与其他社会资本对接合作,提高项目建设运营效率和水平。

  (三)坚持合理收益,持续发展。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以及社会可承受的原则,加强各方面配套政策支持,建立完善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保障社会资本进入后能够获得合理回报。健全退出机制,为社会资本提供多元化、规范化、市场化的退出渠道。

  (四)坚持分类施策,创新机制。通过“一包一策”,分领域探索建立差异化实施推进机制,充分发挥推进单位作用,进一步挖掘投资潜力,加大投资力度,加快项目建设。加强行业管理、部门协同,通过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并复制推广,推动工程包投融资体制和项目建设运营模式创新。

  二、重点领域

  (一)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包,全年力争完成投资90亿元

  1.投资重点

  实施搬迁群众住房建设及集中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全年安排造福工程搬迁25万人,力争完成搬迁15万人。

  2.主要措施

  (1)组建成立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统筹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投融资和业务指导,用好用足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贷款等各类扶贫开发资金,加强与基层投融资平台的协调互动,积极探索市场化投融资方式。发挥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投融资主体作用,以“捆绑打包”等模式推进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2)采取搬迁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鼓励通过统规统建或统规自建的方式,引导搬迁群众集中安置,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部分采取其他方式安置。

  (3)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

  牵头部门:省农业厅

  牵头推进单位:福建建工集团、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等,各有关市、县(区)政府

  (二)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包,全年力争完成投资25亿元

  1.投资重点

  在我省常住人口10万以上的城市,特别是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和各设区市所在地城市,规划建设一批公共停车场,重点布局建设医院、学校、车站、大型商场、城市公园、影剧院等人群密集场所的公共停车场,特别是地下、立体公共停车场。在确保新建项目按规定配套建设的停车泊位外,全年新增城市建成区路外公共停车泊位2.2万个,其中福州市6000个,厦门市4000个,泉州市3000个,漳州市2000个,南平市、三明市、龙岩市、宁德市各1500个,莆田市800个,平潭综合实验区200个。

  2.主要措施

  (1)落实《加快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6号),进一步创新建设运营模式。鼓励省投资集团、建工集团、能源集团、交通运输集团等有条件的省属国有企业牵头参与公共停车设施投资建设,配合各地以直接投资建设、组建合资公司、PPP模式、资金转贷等多种形式进行投资建设,提供有规模、有品质、有效益的公共停车设施服务。

  (2)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鼓励公共停车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机构通过贷款、融资租赁以及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加大融资力度。

  (3)用好省投资集团已发行的城市停车场专项债,鼓励有条件的省属国有企业发行城市停车场专项债。2016年新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建设的,按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给予1%的贴息,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和项目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省级财政分担部分由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各承担50%。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停车位建设给予每个泊位5000元补助。

  (4)简化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在规划、立项、招投标、建设、经营等环节的审批程序。健全停车服务收费机制,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

  牵头部门:省住建厅

  牵头推进单位:省投资集团、建工集团、能源集团、交通运输集团等,各设区市推进单位

  (三)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包,全年力争完成投资82亿元

  1.投资重点

  (1)新增配电网电源布点和解决110(35)千伏单线单变;全年新建和扩建110千伏变电站42座,新增变电容量193万千伏安、线路695公里;新建和扩建35千伏变电站18座,新增变电容量14.8万千伏安、线路251公里。

  (2)完善配电网中压网架,提高中压线路联络率和N-1通过率;全年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2212公里。

  (3)按照“小容量、密布点、短半径”原则,大力提升户均配变容量;新建和改造10千伏配变1216台、容量27.6万千伏安,新建及改造低压线路1942公里。

  2.主要措施

  (1)由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牵头组织实施和推进全省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加强项目建设标准化管理,强化督促检查,确保项目投资进度计划和安全质量管理同步推进。

  (2)充分发挥各地电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和农网升级改造办公室作用,完善电网建设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农网改造升级工程。

  (3)各级政府要积极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农网建设工程征迁青赔等协调力度,落实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

  (4)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等支持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

  牵头部门:省发改委、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

  牵头推进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各地市供电公司

  (四)充电基础设施工程包,全年力争完成投资10亿元

  1.投资重点

  2016年计划建设充电站100座以上,充电桩10000个以上,全省充电基础设施服务能力达到3万台标准车。重点建设公交车、出租车充换电站、城际快充站等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福州、厦门出租车充换电站网络。各地市均建成公交充电基础设施示范线路。

  2.主要措施

  (1)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及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支持以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为主体,牵头参与全省性或区域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2)省相关部门抓紧制定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奖励政策、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分类指导价格,支持推进单位通过发行绿色债券、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等方式,进一步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与设备厂商的融资渠道。

  (3)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且建设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不应低于总车位的20%;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4)简化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流程,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或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电网企业负责建设的充电设施配套接网工程,应简化流程,缩短建设周期,保障充电设施无障碍接入。

  牵头部门:省发改委

  牵头推进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等

  (五)信息网络工程包,全年力争完成投资115亿元

  1.投资重点

  (1)光纤网络建设。深入实施“数字福建?宽带工程”,持续开展宽带提速行动,初步建成“全光网省”。加大既有小区光纤到户改造力度,全面提升我省城市光网覆盖水平。实施“宽带入乡进村工程”,着力解决农村宽带“最后一公里”建网和用网问题,实现全省建制村光纤“村村通”。

  (2)无线网络覆盖。实施无线宽带接入网扩容工程,进一步提升4G网络覆盖的深度和广度,加快推进4G基站建设,加强铁塔、电源、机房、室内分布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全年新建4G基站1.5万个。继续推进地铁、高速公路等大型交通项目通信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

  (3)广电NGB网络建设。推进各市、县及农村地区广电双向网络建设以及升级改造,高清互动电视云平台建设、省级干线网络建设及优化、机顶盒及网络终端升级更换,实现建制镇以上100Mbps宽带网络接入能力,大部分行政村50Mbps接入。

  (4)19个原中央苏区县农村超高速无线局域网应用试点。部署相应的基站、路由器等设备,开展互联网接入运营,全年完成500个行政村建设部署。

  2.主要措施

  (1)支持以中国电信福建分公司、中国移动福建公司、中国联通福建省分公司、中国铁塔福建省分公司、省广电网络集团、省电子信息集团等为主体,加快推进信息网络工程建设。

  (2)将重大的4G网络、光纤宽带网络、铁塔建设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项目纳入或参照省重点项目管理,简化移动通信基站项目环评手续,保障电信设施用电需求。

  (3)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推动完成全省建制村以上通光纤宽带建设目标。在南平、三明市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补偿试点工作,加快试点地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4)用好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原中央苏区县农村超高速无线局域网应用试点;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加快建设“宽带乡村”、中小城市(县)基础网络完善工程。

  牵头部门:省通信管理局、广电网络集团、电子信息集团、数字办

  牵头推进单位:中国电信福建分公司、中国移动福建公司、中国联通福建省分公司、中国铁塔福建省分公司、省广电网络集团、省电子信息集团

  (六)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程包,全年力争完成投资7亿元

  1.投资重点

  在厦门、漳州、泉州、三明、龙岩、南平、宁德等地推进一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工程项目建设,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工业园区配套建设、飞灰填埋场、水泥企业协同处置等,提升我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确保危险废物能够“就近就地”规范处置。

  2.主要措施

  (1)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闽政〔2015〕50号),完善实施机制、强化政策保障、推进加快实施。鼓励省能源集团等省属企业通过PPP、第三方治理、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模式,积极参与各地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领域。

  (2)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生产用电价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生产用电价格的通知》(闽价商〔2007〕253号)有关规定予以优惠。符合条件的水泥生产企业新建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享受省级技术改造财政补贴。按照补偿危险废物处置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根据危险废物处置的难易程度,实行差别化的处置价格政策。

  (3)2016年省财政专项采用“以奖代补”形式安排5000万元,省级预算内投资安排1000万元,支持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

  (4)项目所在地政府及时帮助做好项目规划选址、征迁等工作,切实做好周边群众工作,保障项目单位依法正常实施。

  牵头部门:省环保厅

  牵头推进单位:省能源集团、中节能在闽项目公司等

  (七)污水处理和供水设施工程包,全年力争完成投资57亿元

  1.投资重点

  (1)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启动100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完成投资25亿元。

  (2)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启动1300个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完成投资20亿元。

  (3)城镇供水设施。重点推进福州、南平、宁德等地一批城镇供水设施建设,力争完成投资12亿元。

  2.主要措施

  (1)支持中闽水务集团、省水投集团、厦门水务集团、福州市水务公司等龙头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以市、县(区)为单元对城镇供水设施、乡镇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捆绑打包”投资建设和运营,鼓励通过扩大自主投资、并购、PPP合作等模式推进项目建设。

  (2)支持龙头企业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加快项目建设。

  (3)加大省级预算内投资支持乡镇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新增日处理污水能力1万吨补助标准,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从26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其他县(市、区)从100万~15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同时按照新增处理能力计算补助金额低于100万元的项目按100万元给予补助。

  牵头部门:省住建厅

  牵头推进单位:中闽水务集团、省水投集团、厦门水务集团、福州市水务公司等

  (八)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园区)工程包,全年力争完成投资33亿元

  1.投资重点

  重点推进福建建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泰生产基地、中建(福建)绿色建筑产业园、福建建工集团连江可门建筑工业化研发生产基地、泉州惠安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住宅产业化(三明)生产基地、福建省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厦门海沧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示范园区、金强(福建)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基地、泉州住宅产业化基地园区等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园区)建设。

  2.主要措施

  (1)落实《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5〕68号),发挥市场主导、强化政策扶持,推进项目加快实施。

  (2)项目所在地对基地(园区)建设用地予以重点保障。在基地(园区)建设资金补助、财政贴息、新型建材认定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帮助解决基地(园区)原材料来源问题,支持依法开采生产所需的普通建筑用石料(含机制砂)。

  (3)对于主动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相关部门在办理其资质升级、续期、预售许可等手续时开辟“绿色通道”,在办理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的工程项目的用地、规划、施工、预售许可等手续时予以支持,依法享受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

  (4)各基地(园区)所在地政府应当安排部分公共建筑、保障房工程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牵头部门:省住建厅

  牵头推进单位:福建建工集团、中建科技(福州)有限公司、福建建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三明杭萧钢构有限公司、福建省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强(福建)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等

  (九)远洋渔业工程包,全年力争完成投资15亿元

  1.投资重点

  重点推进省29家远洋渔业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包括远洋渔船建造、渔船改造升级、专业远洋渔业运输船建造、远洋渔业基地建设等,全年建造130艘远洋渔船(含更新改造)。

  2.主要措施

  (1)由省投资集团托管发起,海峡银行等参与募集,省级财政两年内安排5000万元,引导带动社会资金等设立首期总规模10亿元的省远洋渔业产业基金(分两年完成),投资我省远洋渔船建造、远洋渔业基地等。

  (2)支持有条件的省属国有企业与远洋渔业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独资或与远洋渔业企业合资,新建或改造的专业远洋渔业运输船舶,符合技改相关政策的,按规定对造船企业给予补助。

  (3)2016-2017年,我省远洋渔业企业在省内造船企业新造的远洋渔船(含省属国有企业融资建造并租赁给我省远洋渔业企业使用的符合条件的远洋渔船),可享受省级远洋渔船建造贷款贴息补助,贴息标准由原来贷款余额的5%提高到8%,享受两年贴息。2015年12月31日以前(含)新造的远洋渔船,已获得省级财政两年贷款贴息的不再补助,未超过两年的省级财政按5%贴息至两年为止。

  牵头部门:省海洋渔业厅

  牵头推进单位:省投资集团、船舶集团等

  (十)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工程包,全年力争完成投资16亿元

  1.投资重点

  实施一批河流生态治理项目,综合治理河长785公里。

  2.主要措施

  (1)充分发挥省水投集团等各级水利投融资平台的作用,加强单一工程、分散资金、市县资源、技术力量等整合,积极探索PPP等筹资模式,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多形式投入机制。

  (2)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统筹中央、省级涉及生态建设、江河治理、中小河流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等水利专项项目和资金,集中用于安全生态水系建设。

  (3)完善重大水利项目推进工作责任制和协调制,落实水利建设“七个一”工作机制,推动组建一支攻坚队伍、建立一套工作责任制、推行“一线工作法”、打造一支水利建设主力军、构建一个立体协调机制、形成一个多元筹资机制、营造一个浓厚工作氛围。

  牵头部门:省水利厅

  牵头推进单位:省水投集团等,各县水利局、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水利建设公司

  (十一)养老服务工程包,全年力争完成投资20亿元

  1.投资重点

  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含医养融合型的老年护理院)、养老综合基地以及农村幸福院等。全年新增养老床位5000张,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含居家养老服务站)200个,新建农村幸福院300家。

  2.主要措施

  (1)发挥省级养老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多元化市场主体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支持省能源集团等重点企业推进养老服务工程项目建设。

  (2)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途径,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3)各级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采取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多种方式对养老服务工程给予支持。

  (4)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养老服务工程建设各个方面更多地享受苏区、老区政策;支持重点企业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

  牵头部门:省民政厅

  牵头推进单位:省能源集团等

  (十二)化工园区安全控制区建设工程包,全年力争完成投资50亿元

  1.投资重点

  开展湄洲湾、漳州古雷石化基地及福清江阴化工新材料专区(简称“两基地一专区”)安全控制区建设的规划评估,安全控制区建设项目规划、前期工作及工程建设,居民和学校等敏感目标搬迁安置工程,化工园区及安全控制区内环保安全隐患较大的企业搬迁及改造升级项目,安全环保隔离带建设工程等。年内完成“两基地一专区”安全控制区的范围划定,加快推进控制区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

  2.主要措施

  (1)“两基地一专区”所在地政府要抓紧推动组建项目实体公司,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通过PPP等模式,推进安全控制区建设。

  (2)“两基地一专区”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抓紧开展安全控制区的范围划定并确定建设方案,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解决安全控制区居民安置用地,推进项目加快建设。

  (3)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多渠道解决项目建设资金。

  牵头部门:省经信委、安监局,福州、漳州、泉州市政府

  牵头推进单位:“两基地一专区”安全控制区建设推进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快组织实施。各牵头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投资工程包实施运作和协调推进机制,会同推进单位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落实目标任务,将工程包明确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可实施、年内能形成即期投资增量的项目上,并按照“谋划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增资一批”的要求,加强投资工程包项目策划和储备,不断完善和动态调整工程包内容。同时,要做好工程包项目进展跟踪和信息汇总报送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重大事项纳入省政府“一月一协调、一季一督查”。

  (二)强化工作协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强化项目审批、要素保障、投融资、安全质量监督等协同配套,抓紧推进工程包明确设立的省级扶贫开发投资公司、省远洋渔业产业基金、养老产业基金等投资主体(平台)组建及运作工作,确保投资工程包推进单位能落实,发挥好牵头推进作用。支持各牵头推进单位依法依规采取扩大自主投资、并购、PPP合作、联合承包等方式推进投资工程包项目加快建设,促进工程包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

  (三)创新融资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创新工程包投融资体制机制,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搭建政银企社合作对接平台,争取中央资金和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等各类资金支持,加大债券市场融资力度,探索政府资金与信贷、债券、基金、保险等相结合的多种融资组合,发挥投贷结合效应,打好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组合拳。

  附件下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投资工程包的若干意见2016年度第一批投资工程包汇总表.docx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