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福州

福州新闻网 >> 投资福州 >> 信息公开 >> 法规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补齐发展短板扩大有效供给的意见

来源:福州市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2016-12-22 15:09:37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切实做好补短板工作,增强补短板的系统性、惠民生的针对性、扩投资的实效性,根据《福建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 八 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认真查补和筛选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和民生保障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扎实推进相关领域补短板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

  综合交通发展更加协调平衡。到2018年,“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和“以客为主、便捷舒适的公众出行服务体系,以货为主、经济高效的现代交通物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基本适应并部分适度超前经济社会发展。

  城市交通设施承载能力明显提升。到2018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7.3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3.5%,新增公共停车泊位6万个以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60公里、在建里程190公里。公交出行比重城市达到18%以上、县城达到12%。

  污水垃圾处理率进一步提高。到2018年,全省市县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提高到90%和98%以上。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到2018年,全省农网供电可靠率99.93%,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9.9%,户均配电容量达3.5千伏安,建成结构合理、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现代农村电网。

  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到2018年,光网和4G实现深度覆盖,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75%,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达到80%,城市和农村宽带接入能力分别达到80M和12M。

  充电基础设施较快发展。到2018年,建设186座城际高速公路充电站,80座公交车充电站,58~65座出租及城市公共充电站,3600~5000个分散式直流充电桩,3600个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桩和3.6万~5万个公务车、私人乘用车充电桩。

  (二)产业发展进一步升级

  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到2018年,研发投入进一步加大,涌现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引领作用的龙头骨干企业,力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分别达到700个、200个、450个。

  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扩大。到2018年,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新材料产业增加值分别达1500亿元和1000亿元,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继续保持主导地位;高端装备制造和节能环保产业增加值分别达到530亿元和490亿元,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新的主导产业;新能源产业、生物与新医药产业、海洋高新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成为新的增长点。

  产业链关键环节较为完善。到2018年,逐步补齐电子、机械、石化三大主导产业上下游产业链关键缺失环节,形成一批产业链较为完善、特色鲜明、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产业集群和产业品牌。

  产业生产组织水平提高。到2018年,建设15个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认定约30家省级以上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持续加大,2016-2018年累计完成技改投资1.5万亿元以上。

  新型高端供给明显增加。到2018年,产品质量、可靠性、稳定性进一步提高,不断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消费需求。

  (三)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

  教育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到2018年,力争全省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提高到50%左右,进一步缓解入公办园难问题。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全面改善,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部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评估认定。高水平大学建设加快推进,力争若干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一批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前列。

  医疗卫生体系日益健全。到2018年,疾控中心、高水平医院加快建设,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产科、儿科、精神科等力量进一步增强。全省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加快推进,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65%。

  食品安全得到加强。到2018年,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餐饮服务检测能力和水平提高,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成效明显。

  (四)民生保障进一步加强

  造福工程扶贫搬迁取得积极成效。2016-2018年完成造福工程搬迁50万人,建设200个百户以上集中安置区和200个50户以上集中安置区。

  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到2018年,全省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3张,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重点满足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及低收入的高龄、空巢、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家政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到2018年,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数量显著增加,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培育3~4个全国知名家政服务品牌,基本形成1~2个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强、营业额超亿元的大型龙头企业。

  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加大。重点流域、小流域和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优势进一步凸显。

  三、重点领域与任务

  (一)基础设施领域

  1.加快推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建设综合交通枢纽。加快规划建设福州、厦门、泉州三大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积极推进其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努力实现客运零距离换乘。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加快城市(际)轨道交通建设。重点抓好福州、厦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加快泉州城市轨道交通一期建设规划项目报批。组织实施国家已批复的城际铁路近期建设规划,加快推进“一环两网”城际客运轨道交通网建设。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发改委、交通运输厅、铁办,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加快铁路、公路、港口建设。完善“三纵六横”铁路网,尽快全面建成或开工建设已纳入国家铁路网规划的干线铁路。继续完善高速公路网,着力改造普通国省道,持续完善农村路网。进一步优化整合港口资源,加快推动重点核心港区整体连片开发及其配套深水航道建设。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铁办、发改委,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推进民航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调整“干支协调、军民融合”机场布局,加快推进福州机场二期、厦门新机场、武夷山机场迁建等项目建设,完善福建通用航空服务网络。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加强城市道路规划建设。

  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理念,进一步完善综合交通规划。重点完善城市主次干道路网,强化城市环路与中心城区路网衔接,推进城市重点发展组团与老城区以及各组团间的快速联系通道建设,拓宽、加密新老城区之间连接道路。结合旧城区有机更新、景观整治,拓宽一批老城区支路、小巷,完善城市“毛细血管”。合理组织单向交通,打造循环交通体系。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加快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

  采用差别化停车供应政策,以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编制实施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合理提高各类建筑停车设施配建标准。新建人防工程实行“平战结合”,平时作为地下停车设施使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重点解决老城区停车设施欠账,推动新区按照标准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除新开工工程按规定应当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和路内停车泊位外的公共停车位建设给予每个泊位5千元补助。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人防办、财政厅、机关管理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4.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推进“公交都市”建设,逐步扩大公交专用道覆盖范围。推进火车站、机场、景区、公园等与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有效衔接,加快公交枢纽、换乘站、首末站等场站建设。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大型连片居住社区以及城市综合体同步配套公交场站,城市新区和各类产业园区及时增设或者延伸公交线路。加快车辆更新改造升级步伐。加快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评估和补贴补偿制度。到2018年,全省公交车突破2万标台,公交线路突破1700条,实现设区市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全覆盖。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5.完善城市防洪排涝设施。

  编制实施防洪排涝和排水防涝规划。加快大型排涝工程建设,到2018年全省新增强排能力达800立方米/秒以上。加快城市河道整治,全面疏通河道沿岸雨水排放口,全面打通断头河,贯通骨干河道,促进城市河网水系有效连通。加大城市排水管渠新建、改建力度,打通连接断头管,全省每年新建改建排水管网1000公里以上。制定排水管道、暗渠、箱涵等排水设施全面清疏计划,实现排水设施清疏三年全覆盖。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住建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6.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完善“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到2018年,全省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1万吨/日左右,焚烧发电处理比重达到60%左右。推动垃圾转运站向大中型发展,到2018年,新增垃圾转运规模1万吨/日以上,完成9600个行政村的生活垃圾治理。推进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配套建设餐厨垃圾收集设施。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环保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7.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

  推动市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提升、管网扩面,加大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到2018年,全省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0万吨/日以上、新增污水收集管网3500公里以上,完成3900个行政村的污水治理。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环保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8.改造升级农村电网。

  规范镇村供电设施和杆线走向,适当提高建设改造标准,2017年底前完成小城镇和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因地制宜对农田节水灌溉、农副产品加工、畜禽水产养殖等供电设施进行建设改造。加快建设一批110千伏、35千伏变电站,改造中压网络,提高配电网互联转供能力,力争2018年110千伏、35千伏电网N-1通过率达100%,基本消除用户“低电压”。

  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省发改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9.加快建设新一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

  实施全光网络工程,加快城市老旧小区光网改造,实现城镇地区光网覆盖。实施“宽带进乡入村工程”,推进电信普遍服务。完善移动网络覆盖,推进新增站点建设,优化移动网空间布局。优化网络结构布局,提升网络基础设施的性能和服务水平,扩容骨干网互联带宽,提升福建省互联网骨干层级。

  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0.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及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推动公交、出租、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均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加水区)、收费站停车位及其他可利用场地,建设城际快充网络。在知名景区优先推进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局、财政厅、物价局、经信委、公安厅,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1.加快安全生态水系建设。

  实施生物净化以及水系连通、生态补水、闸坝生态调度、小水电退出,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对淤积或底泥污染严重河流湖库进行生态清淤。加强洪泛区滩地管理,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层次分明、自然过渡、生态健康的河滩湿地公园、沙滩公园等亲水景观和生态防洪工程、生态缓冲带。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产业发展领域

  1.强化科技自主研发、创业创新支撑等平台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加强产学研结合的中试基地和共性研发平台建设,聚焦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和前沿技术,突破产业高端发展技术瓶颈。支持省内高校围绕重点领域建设一批产业研究院所和科技研发创新平台,依托新一代平板显示、集成电路、数控和智能制造等行业的领军企业,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加强创业培训、技术服务、知识产权交易等创业创新支撑平台建设,把虚拟研究院产业技术分院改造提升为众创、众扶、众包、众筹的重要载体,加快福州新区全国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各级各类创新服务平台向全社会开放、共赢共享。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实施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

  着力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培育一批重点企业,提高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省级设立不少于30亿元规模的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重点支持高成长企业项目跟进投资、科技研发、新产品产业化推广等。集中优势资源,围绕产业重大需求,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开展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提升企业专利转化能力,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品牌工程和品牌企业。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金融办、知识产权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填平补齐产业链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上下游配套产业链条。

  培育和引进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产业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引进拥有核心技术、产业带动力强的创业项目和创新团队,引导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重点选择有基础、可能突破的省内空白产业和技术,提升产业链技术创新水平。强化以龙头企业为核心抓好上下游配套产业发展,发展专业化配套企业,形成一批专业化优势明显、竞争能力强的“小巨人”企业。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商务厅、发改委、科技厅、国资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4.加大智能制造、互联网协同等产业生产组织方式应用,加快制造方式升级。

  大力发展智能制造,支持企业实施“机器换工”技术改造,建设一批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认定一批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设立首期规模80亿元的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基金,通过投贷联动,重点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实施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持续推进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引导企业由以产品制造为核心向产品加服务、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转变。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5.提升产品品质,积极拓展新型高端供给。

  着眼于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加快形成新供给新动能,鼓励企业推进产品高端化、智能化。拓展个性化供给能力,鼓励企业针对客户个性化需求,提供功能可配置、外观有个性、服务人性化的定制化产品。引导制造企业集成运用模块化设计、交互式设计平台、数据驱动的需求分析和展现、智能制造系统等手段,形成大规模定制生产能力。以国际同类产品质量为标杆,强化品质供给能力。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厨卫、智能安防、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生活服务机器人等智能化终端消费品。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质监局、工商局、发改委、通信管理局、商务厅、科技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6.大力发展现代特色农业,构建优质高效安全的现代农业体系。

  加强农业“五新”示范推广,推广蔬菜无土基质栽培、物联网智能控制等技术,发展特色菜、精细菜和高山蔬菜。优化水产业海洋养殖结构,拓展标准化池塘养殖,建设工厂化养殖等设施养殖基地。完善商业化育种体系,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良种场、扩繁场。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海洋渔业厅、科技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社会事业领域

  1.扩充学前教育资源。

  实施第二、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扩大公办幼儿园资源,2016—2018年全省建设500所公办幼儿园,改善一批薄弱幼儿园办学条件。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落实新建小区同步配套、使用幼儿园有关政策,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乡镇中心园、小学附设幼儿园和村办幼儿园建设。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住建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实施“全面改薄”,加强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薄弱学校标准化建设,缩小区域、城乡义务教育差距。保障基本教学条件,改善学校生活设施,配齐满足寄宿学生必要生活条件的配套设施。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加强旧城改造和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建设,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扩容,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完成“三通两平台”建设,推动数字教育资源和学校网络条件下的信息化教学环境建设等。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省级教师培训向农村义务教育教师、校长倾斜。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住建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建设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

  支持厦门大学对接国际一流标准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全面建成世界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将华侨大学纳入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推动其建设特色鲜明、海内外著名的高水平大学;加快推进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加大力度支持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建成全国一流大学。瞄准国际国内一流水平,重点支持一批优势学科率先建成“高峰”学科,巩固提升一批潜力学科形成“高原”学科,持续支持一批建设目标明确、对接社会需求的亟需应用性学科。实施“海纳百川”高端人才集聚计划,对紧缺或亟需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协商引进政策。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才办、人社厅、财政厅、科技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4.加强疾控中心建设。

  加快实施省疾控中心迁建项目,开展市、县疾控中心基础建设,配置仪器设备,改善疾控机构基础设施和基本设备条件,推进全省疾控机构达标建设。完善传染病治疗管理机制,落实防治措施。加强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落实流动儿童疫苗接种管理和催种服务,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5.推进高水平医院和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推动省立医院、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大附属第一医院建成高水平医院,完成省临床医学实验平台、省级医学实验动物中心等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实施高水平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建设肿瘤医学、生殖医学、儿童医学、康复医学等省级临床专科医学中心,推动省级医院新增一批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的临床专科、市级医院新增一批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临床专科。加快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学科专业人才,选派300名临床医学中心、临床专科带头人及300名专业骨干人才,到国际与国内一流的医学院校和医院进修学习,引进30名在国内具有重要学术地位的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人才办、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6.增强产科、儿科、精神科等力量。

  重点支持省、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推进市级儿童医院、综合医院产科、儿科建设,扩增产科、儿科床位,提升产科、儿科危重症救治能力。加强精神卫生机构床位和能力建设,优先改造、扩建精神专科医院,扶持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精神科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精神卫生工作网络。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厅、公安厅、民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7.全面推进分级诊疗。

  建立分级诊疗运行机制,确定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制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项目清单及诊疗项目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制度,2016年各设区市至少选择1个城区和1个县(市)开展基层首诊试点,2017年基本建立基层首诊制度;建立健全双向转诊制度。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推进县域医疗技术服务、医疗联合体和医疗信息服务三大平台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差别化医保支付政策,推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普通门诊起付线、在医联体内转诊取消二次起付线的经验,借助互联网,实现基层“接诊检查、上级诊断、下级诊治”,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促进乡村医生逐步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医改办、医保办、人社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8.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切实把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抓紧抓实抓好,构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推动省、市、县三级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构建层级分工明确、定位清晰的综合检验检测体系,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时效。加强食品产业链全过程监管,推进全程追溯体系、冷链物流体系、风险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提高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餐饮服务监测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民生保障领域

  1.加快推进造福工程扶贫搬迁。

  落实中央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支持搬迁安置住房建设以及集中安置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依托县城、集镇、工业园区、中心村等,采取集中安置、跨区域安置等多种方式安置搬迁群众。做好搬迁后帮扶工作,帮助搬迁群众尽快实现就业。

  责任单位:省扶贫办、农业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

  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扩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面。推进省级养老服务示范园区建设,按规范标准建设一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加快发展护理型养老服务,保障失能、失智等老年人服务需求,完善医保报销制度。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发改委、卫计委、财政厅、住建厅、教育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推动家政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培育家政服务龙头企业,鼓励家政服务企业积极发展连锁经营,整合家政服务社会资源,形成有竞争力的知名家政服务品牌。打造示范性家政服务站,鼓励引入社工服务,积极探索“准员工制”管理模式。推行专业学历教育,加大从业人员在岗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家政服务业职业化发展。制定完善家政服务行业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开展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人社厅、教育厅、民政厅、工商局、质监局、妇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4.加大环境治理力度。

  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持续抓好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重点流域、小流域和区域生态环境整治,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加强对钢铁煤炭企业环保治理的监督检查,严格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取缔造纸、制革、印染、炼焦等行业中环保设施差、污染严重的小型工业企业,全面落实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经信委、发改委、水利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补短板工作,精心组织,纵横联动,合力推进,找准补齐制约本地区、本部门发展的短板,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发挥政策协同作用,力求实效。各项重点任务责任单位要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制定细化落实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加强指导服务和进展跟踪,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补短板各项任务有序加快推进。各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补短板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将补短板工作进一步项目化、工程化、资金化,抓紧组织实施,确保落实到位。

  (二)加大政策支持。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中央补短板政策的跟踪衔接和贯彻落实,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政策指导和支持,做好我省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储备并适时推出,增强各项政策措施实效性、可操作性。落实国家和我省各项补短板优惠政策,加强产业、财税、金融、土地、环保、投资、价格、教育、医疗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支持,注重定向施策、精准施策,及时兑现各项优惠政策。要落实好省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意见,落实惠企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力资源成本、生产要素成本、物流成本,缓解企业经营压力。要增强要素资源保障,建立补短板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全力保障好项目在用地、用海、用林、环境容量以及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需求,提高要素保障效率。

  (三)实施“补短板”投资工程包。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契合国家投向、投资周期短、见效快的短板领域,特别是点多、面广、项目较为分散的领域,组织实施“补短板”投资工程包。支持通过全省性或区域性“捆绑打包”,由一个或多个投资主体(平台)牵头推进实施,以工程包带项目、以投资平台推项目。完善“一包一策”推进机制,强化运行机制和配套政策保障,创新运营模式、商业模式、融资模式,进一步挖掘投资潜力。落实“五个一批”项目工作机制,加强投资工程包项目策划和储备,加快补短板项目建设进度。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研究梳理短板领域和投资项目,适时推出新的补短板工程包。

  (四)鼓励民间资本投入。

  要落实好国家和省里促进民间投资的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民间资本能够进入的补短板领域,优先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市场不能有效配置的补短板领域,鼓励国有企业牵头组织实施推进,待市场运营模式较为完善时国有资本适时退出,为民间资本提供发展空间。在争取国家和安排省级各类资金方面,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多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完善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保障民间资本进入后能够获得合理回报。

  (五)强化资金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补短板资金投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推动形成市场化、可持续的投融资环境。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等各类资金支持,加强财政预算衔接,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及早安排下达各类财政性资金。引导银行、保险、证券、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加大对补短板项目的融资支持,运作好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加快各类专项子基金的设立和发展,积极支持企业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有效拓宽补短板重点领域融资渠道。完善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再担保风险分担代偿补偿、“助保贷”“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等融资增信机制作用,为补短板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