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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七条措施加快推进数字农业发展

来源:东南网  发布时间:2018-01-17 16:46:29  

  东南网1月17日讯(本网见习记者 吴静)17日,记者从省农业厅获悉,近日,我省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农业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从推进农业生产智能化、拓展农产品网络营销新模式、加强农业信息化服务管理能力建设、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鼓励支持农业信息化技术创新、加快培育农业信息化人才队伍、切实强化组织保障七个方面支持数字农业发展。

  2018年,我省要大力发展数字农业。推进“互联网+”应用,为现代农业插上互联网的翅膀;建设福建“131农业云”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农业大数据开发,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应用;建设10个现代农业智慧园、220个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开展农业互联网小镇建设试点;加快信息进村入户,拓展完善“12316”平台功能,新建益农信息社3000个,发展“互联网+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

  在推进农业生产智能化方面,以加快物联网、大数据、智能装备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在农业生产全过程的广泛应用,积极推广遥感监测、智能识别、自动控制、机器人等设施,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在设施园艺、畜禽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机作业服务等方面,探索信息化技术应用模式及推进路径,助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建设一批现代农业(含水产、林业,下同)智慧园。按照省级现代农业智慧园建设“六个100%”(即智慧园可视化管理系统、农业物联网系统、农业电子商务、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监管、农业信息公共服务、特色现代农业建设实效等六个方面实现100%全覆盖)的要求,优先选择茶叶、蔬果、食用菌、畜禽、水产等五大特色产业,每年新建10个以上现代农业智慧园,对验收合格的现代农业智慧园,省级财政按相关投入的50%给予以奖代补,每个智慧园补助最高限额100万元。到2020年全省建成现代农业智慧园50个以上,并打造一批省级现代农业智慧园示范工程。

  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促进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企业全面对接,推动名特优农产品网络营销;加大农产品电商上行的支持力度,降低财政对农产品电商按年销售额奖励的门槛,提高农产品电商竞争能力;积极推进“一品一码”、二维码贴标销售,扶持“一村一品”“三品一标”“可追溯产品”的认证;对主导制定农产品电商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按《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给予资助,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和倾斜。

  支持建设具有预冷、冷藏、初加工、调运等功能的果蔬、食用菌等特色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对智慧园区核心企业投资建设冷库容积2500立方米(以上)的,由省级财政按不高于投资额的30%、最高50万元予以补助;对智慧园区核心企业购置带有统一标识的冷藏货运车辆、建设冷链物流配送体系的,由省级财政按不高于新增投资额的1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此外,通知要求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信息服务企业开展合作,加快培养专业型、复合型数字农业管理和技术人才。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强化对农业行政管理和农技推广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信息员及农民的培训力度,到2020年累计培训数字农业人才1万人次。扶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民创业园、创业孵化器、“星创天地”等平台建设,鼓励各类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到农村、到园区、到平台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