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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开发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二)

来源:福州市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2017-12-06 17:11:26  

  2017年10月25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了《福州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开发实施细则》,现我局对其加工和交付方面作政策解读:

  一、数据的加工:

  (一)数据运营单位会同市数字办、市卫计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开发的分级分类管理。数据分级分类要求包括:

  1、制定数据资产分级分类策略和原则,明确禁止交易的数据;2、为数据提供方提供数据分级分类标识,并审核分级分类情况;3、根据数据分级分类策略,实施安全管理策略和保障措施;4、记录并保存数据交付过程中分级分类的操作过程,对数据分级分类变更的操作记录进行审计。

  (二)在数据开放过程中要对敏感数据进行脱敏脱密处理的,步骤如下:

  1、定义敏感信息。在敏感信息内容梳理过程中,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确定敏感信息范围,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病患索引信息,银行卡信息,身份证件号码、地址、电话号码等信息。

  2、梳理敏感信息使用的各种应用场景,分析敏感数据使用流程。

  3、制订不同类型数据脱敏变形方案,对可能在数据交叉比对过程中泄露隐私的数据进行脱敏脱密处理。

  二、数据的交付:

  数据运营单位将原始数据脱敏脱密和加工后交付给数据使用单位,交付方法为:

  (一)线上交付:数据运营单位将数据交付给数据开放平台,数据使用单位以数据下载的方式获取数据;或数据运营单位准备好数据交付环境,数据使用单位通过接口调用数据;或者数据使用单位在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内部进行数据开发。

  (二)线下交付:商业合作协议生效后,数据使用单位按约定时间、地点通过安全介质从数据运营单位获取数据。

  数据交付后,数据运营单位通过安全审计系统对数据使用单位进行过程管理,确保数据使用单位的数据开发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数据使用期限到期后,数据运营单位应监督数据使用单位全部销毁其所获得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