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福州

福州新闻网 >> 投资福州 >> 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三条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一)

来源:福州市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2017-09-12 17:06:56  

  为进一步做好《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福州市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项政策的通知》(榕委发〔2017〕5号)中“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的落实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落实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三条措施》,现我局对措施第一条做如下解读:

  第一、由市经信委牵头落实支持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1.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组织申报福州市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通知;

  2.由县(市)区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企业申报并进行初审后,联合推荐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3.从省财政厅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中随机抽取一家事务所,对申报项目年度投资金额进行专项审计;

  4.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企业申报内容进行综合考评;

  5.根据审计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提出资金安排建议,经市经信委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并在市经信委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研究审定;

  6.按照资金下拨程序,将资金下达到县(市)区财政局,由其最终下达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