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福州

福州新闻网 >> 投资福州 >> 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福州市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2017-01-22 14:52:36  

  为加快发展我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资本办医体系,构建多元办医格局,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现对其做简要解读如下:

  社会资本办医的功能定位:

  鼓励各级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引导社会办医向“专”、“精”、“优”方向发展,实现公立医院与非公立性医院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

  土地扶持政策方面

  :实行优惠地价。对新办的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机构停办后,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按原土地取得成本加上对地面建筑物的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后收回。鼓励利用空置商品房办医。在符合国家规定、城市功能布局和我市医疗卫生布局规划的前提下,属于整体购买商品房用于医疗卫生用途的,由卫计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意见,规划、土地、房屋登记部门可按其购买的商品房用途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登记。

  医保政策支持方面:

  社会举办的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院相同的医保政策。

  财政资金支持方面:

  安排社会办医专项扶持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三级专科医院及床位在2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并且为社会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均可享受相关财政扶持政策。

  优化发展环境方面:

  简化社会办医审批程序,清理、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事项。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具体数量和布局选址的间距、地点限制要求,实行市场调节管理。

  人才政策支持方面:

  公立医院(不含基层医疗机构)卫技人员到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应聘的,可保留原有社会保险待遇。落实医师多点执业具体政策,实行医师多点执业备案管理,建立多点执业平台,发布医师需求信息。鼓励台港澳地区医师来榕执业,允许其在榕参加职称晋升、职业技能鉴定等各项考试,取得相应资格。

  参与医疗联合体方面:

  允许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参与医疗联合体,加入医疗联合体的民办医疗机构享有医联体成员单位相同政策待遇。通过对口帮扶、托管等方式加强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远程就诊、流程优化、信息共享等方面进行一系列合作与融合。探索“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与渠道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