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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进一步推动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6-11-16 16:25:39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60 号),进一步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促进我市企业做大做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提出《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进一步推动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现我局对其中的七条意见作简要解读:

  一是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被兼并重组企业原享受的优惠政策、承担的各级科研项目,兼并重组后仍符合相关条件的,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由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按规定继续享受和承担。兼并重组后企业实施的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优先列入各级政府部门年度重点项目计划,享受相关领域的扶持政策。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省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重点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二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兼并重组后存续企业的性质及适用税费优惠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按规定享受兼并重组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地方税收部分奖励给企业,用于安置职工、偿还债务、扩大生产等;被兼并企业历史遗留尚未缴纳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给予适当减免。

  三是改善金融服务。支持银行业机构提供信贷资金保障。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兼并重组。

  四是落实土地政策。对兼并重组后企业退出的土地,各级土地储备机构应有偿收储,按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金应及时拨付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安置职工、偿还债务和搬迁改造、扩大生产。

  五是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兼并重组。鼓励产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民营优势企业强强联合,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关联性、战略性重组,带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形成优强企业主导、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六是妥善安置职工。指导兼并重组企业及时为在职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指导企业依法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妥善安置职工。做好兼并重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失业登记,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领取失业保险金。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为兼并重组的再就业人员提供包括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在内的一系列就业服务。

  七是加强服务和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优化办事程序,健全完善全市企业兼并重组重点项目库,加强重大项目的跟踪协调,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