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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建设项目审批“一口受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6 12:15:25  

  榕自贸委〔2016〕29号

  管委会各部门、各办事处:

  为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简化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不断优化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投资环境,现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建设项目审批“一口受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2016年3月29日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建设项目审批“一口受理”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投资环境,根据省政府《关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实施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15〕120号)精神,结合福州市“多规合一”的统筹功能和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工作实际,探索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建设项目审批“一站式”审批机制,建立“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并联审查、一章审批”的审批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

  二、基本原则

  (一)一张蓝图,统筹协调。充分利用高度集成、功能完善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将规划数据、审批信息、实时现状即时纳入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各部门业务协同办理更新,统筹协调空间资源配置,优化空间功能布局,形成高效的项目生成机制和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的业务协同机制,加快审批服务进度。

  (二)一口受理,并联审查。打破部门界限,压减并理顺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将审批流程归并为项目决策、用地审批、规划报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五个阶段。每个阶段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开展并联审查(审批)、督促协调审批进度,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并统一告知申请单位审批结果。

  (三)一章审批,高效便捷。统一使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实施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工作,实现一章多效、一章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四)一个平台,全程监管。建立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系统,实现部门之间实时资源共享。建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监察平台,对审批服务全过程逐环节逐岗位进行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三、整合审批流程

  (一)项目决策阶段(6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发展改革部门

  联审部门:发展改革、国土、规划、环保、商务、水利、港口管理、海洋渔业等部门。

  审批事项: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批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含节能评估报告、招标核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初步意见)、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等。

  对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水土保持、海洋、防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立条件评价等事项的,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一般建设项目可以在项目决策阶段,由环保部门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在施工许可阶段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环境敏感类建设项目应在项目决策阶段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审批流程:

  1.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建设单位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即将申请材料抄告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在第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建议书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抄告各审批部门。规划、国土、环保以及其他涉及的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在第5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规划条件)、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初步意见)等,并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在第6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并将审批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2.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建设单位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即将申请材料抄告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以及其他涉及的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在第5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规划条件)、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初步意见)等,并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属核准制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的,发展改革部门在第6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属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商务部门在第6个工作日内完成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发展改革部门同步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3.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建设单位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在第2个工作日内作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决定并抄告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实施并联审批,在第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文件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同步将本阶段所有审批、备案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二)用地审批阶段(8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国土部门

  联审部门:规划、国土等部门

  审批事项: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规划条件)。

  审批流程:

  1.划拨类用地。项目建设单位报送建设用地划拨决定申请报告等材料到国土部门“一口受理”窗口,国土部门即时将申请材料抄告规划部门,规划部门在第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含规划条件)报送国土部门,国土部门在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前期工作及市政府批复划拨土地供地方案后,在第4个工作日内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在第8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批准书审批,并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2.公开出让类用地。在完成土地公开出让活动后,国土部门在第1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第2个工作日内将土地出让成交结果及材料抄告规划部门,规划部门在第4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报送国土部门,在第7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报送国土部门。国土部门在第8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批准书审批,并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3.协议出让用地。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国土部门。国土部门即时将申请材料抄告规划部门。规划部门在第1个工作日内向国土部门提供规划条件,在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前期工作及完成协议出让活动后,国土部门在第2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部门在第4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报送国土部门,在第7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报送国土部门。国土部门在第8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批准书审批,并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三)规划报批阶段(8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规划部门

  联审部门:规划、人防、环保、园林、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建设、消防、气象等部门。

  审批事项: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管线综合图审查、占用绿地审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核、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将本阶段材料报送规划部门“一口受理”窗口,规划部门组织消防、人防、环保、气象、园林、文广新等部门开展项目设计方案联合技术指导,各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部门指导性意见指导施工图设计,联合技术指导意见作为施工图审查的依据之一。项目单位在完成建筑设计方案及管线综合图审查后,即可将施工图纸送图审机构开展施工图审查,规划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开展施工图联合评审,人防、园林、环保、消防、气象等部门和水、电力、燃气、通信、广电网络等部门共同参加,申请人根据评审会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按要求提交施工图审查单位进行技术审查。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由规划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四)施工许可阶段(5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住建部门

  联审部门:住建、国土、规划、消防、人防、水利、环保等部门。

  审批事项:消防设计审核、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施工条件备案(施工合同备案、工程安全措施备案、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监理工程备案)、施工许可。

  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住建部门“一口受理窗口”。住建部门即抄告水利、环保、消防等部门实行并联审批。消防、水利、环保等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设计审核、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及其他专业审查意见,并报送住建部门。住建部门在第5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并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五)竣工验收(5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住建部门

  联审部门:规划、建设、国土、园林、公安消防、人防、环保、财政、用水、用电、燃气、广电网络等部门。

  审批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防空地下室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防雷验收、白蚁防治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

  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将本阶段所有验收事项的申请材料报送住建部门“一口受理窗口”,由住建部门同时抄告相关部门,建设部门3个工作日内组织规划、建设、国土、园林、消防、人防、环保、财政、用水、用电、燃气、广电网络等部门开展并联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住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政府投资项目由住建部门同步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申请报财政部门进行竣工财务决算评审。

  四、简化审批环节

  (一)创新项目生成机制。通过“多规合一”平台,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协同保税港区办事处、经开区办事处、仓山办事处策划生成《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表》,明确各项目基本建设规模、主要功能、暂估投资、预选址意见等审批基础信息,并在平台上共享。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可视为已完成项目决策阶段。

  (二)精简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在项目决策阶段,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用海)预审以及重特大的环境敏感项目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其他审批事项相关部门在项目决策阶段介入并实行并联办理,在项目动工前(施工许可阶段)完成相关事项审批。

  (三)压缩财政性投资项目审批环节。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财政性投资项目,发改部门不再单独审批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单位只需向发改部门报批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简化园区内项目环评、水保、防洪、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评审。已完成区域性环评、水保、防洪、地质、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工作,区域规划中已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简化相关评估的形式和内容。

  (五)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水保等审批。结合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建设项目环评、水土保持豁免办理项目清单,对符合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和重点业态项目,豁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改进审批方式

  (一)建立重大项目“会商制度”。在重大项目报批前,探索由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各办事处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环保、规划、国土、建设及与项目报批相关的其他审批部门对项目进行会商,各审批部门同时提前介入,指导业主单位的项目报批工作,并提供个性化的审批流程清单。

  (二)集中进行技术审查。由各阶段牵头部门统一组织进行技术审查,形成会议纪要,各相关部门出具审批意见。发展改革部门、规划部门牵头分别组织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集中评审。

  (三)探索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行政审批由审批部门承担,技术审查可以委托相关的技术审查单位承担。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要求,将原来由政府部门开展的规划、人防、消防、防雷等技术性审查从行政审批中分离出来,由第三方技术性服务机构审查,审批部门承担检查、抽查等监管工作。

  (四)部分事项实施承诺备案制。制定建设项目环评、文物保护、节能评估实施承诺备案清单,由建设单位出具承诺书,保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措施防范环境污染、文物破坏以及降低能源消耗,相关部门简化审批模式,实行承诺备案制,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五)实行“容缺预审”制度。在“一口受理”件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但部分材料有所欠缺的情况下,为提高工作效率,可提前进入审查流程,同步推进,联合审批。

  六、强化保障机制

  (一)完善配套制度。由各办事处会同片区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细化制定配套办法,明确各审批环节牵头、联审部门工作职责;组织设置“一口受理”窗口,明确并联审批申报材料及审批(审查)意见移送、签收制度;建立并联审批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并主动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推行重大项目代办服务。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置重大项目代办点,对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重点业态涉及的项目或重大投资项目相关的行政审批、证照办理等事项,实行专人跟踪、全程无偿代办服务。

  (三)实现网上审批信息共享。依托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拓展网上受理和信息共享等功能,积极构建跨行业、跨部门、跨层级的网络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各阶段的申报情况、审批结果实时资源共享,减少公文往来,提高审批时效。

  (四)建立和完善审批中介服务诚信体系。规范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行为,加强对中介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大对中介机构失信行为的曝光、通报等处罚力度。建立中介组织诚信档案,完善和强化中介服务的信用监管机制,明确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内容。

  (五)加强机关效能监察。各办事处要组织当地效能监察部门加强对各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限实施效能监察,实行绩效考评。对违规操作、推诿扯皮,或者不按本方案规定的流程、方法、时限实施审批以及拆分审批事项,造成工作延误的,对有关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限定的审批流程时限自牵头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后第2天开始起算。专业技术评审时间、组织招投标、出让活动、公示、听证以及审批咨询服务、上报政府审批、审批前期准备工作的时间,均不计入审批时限。

  (二)各办事处及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及时收集、协调解决本方案实施过程发现的问题,适时总结、评估实施效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三)本方案自2016年3月3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