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投资促进局 科级干部请(休)假补充规定
来源:福州市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2019-03-29 10:43:18
机关各处(室)、党总支、招商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局科级干部请(休)假管理,在2018年9月新修订《福州市投资促进局考勤和请(休)假规定》的基础上,依据福州市干部管理相关规定,现予以明确如下:
第一条 适用人员。全局副科级和正科级干部。
第二条 请假程序。正科级领导干部(含处室主持工作人员)需请(休)假或参与集体活动离开福州市(含所属区县市),事先要向分管领导报告,获批后再向局主要领导请假。副科级领导干部、主任科员及副主任科员需请(休)假或参与集体活动离开福州市前,事先要向局分管领导请假。
第三条 手续办理。应在书面请假获批后方可离开(或开始购票、报名、参加活动),特殊情况下可事先以短信或微信形式请假(后续要补签书面请假条),并且要在返回后及时向批假领导销假。
第四条 本补充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