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投资促进局关于印发 《关于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助力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招商服务中心:
我局《关于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助力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首期)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投资促进局
2017年8月29日
福州市投资促进局关于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助力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首期)
根据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助力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于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7次文明交通劝导活动,现制定该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志愿服务时间和人员安排
9月23日的上午8:00至10:00,下午5:00至7:00;
9月29日、10月17日、11月10日、11月28日、12月22日、12月28日共6天的上午7:30至9:00,下午5:30至7:00。(具体人员安排见附件)
二、志愿服务内容
1.协助交警、交通协管员,劝导行人和非机动车不闯红灯、按道行驶、有序通行;
2.宣传引导行人和车主养成文明交通习惯,自觉维护城市交通秩序;
3.为突发状况的行人和车主提供应急救助。
三、志愿服务要求
1.志愿队队长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志愿服务地点位于解放大桥南桥头路口。
3.志愿者上岗时,应穿戴统一的志愿服务标识(红帽子、红马甲等)。
4.志愿者要注意做好劝导工作,不可敷衍了事,要注意自身形象、言行举止文明。福州日报社、福州广播电视台将对此项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对通行有序、文明交通劝导服务开展好的路口进行宣传报道,对乱象多、文明交通劝导服务不落实的路口进行曝光。市创建督导组、市委文明办将对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工作以及路口状况有关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定期通报督查情况。
四、有关事项
1.在双休日、节假日参加志愿服务的可安排调休,参加全天的可调休一天,参加半天的可调休半天。
2.对参与文明交通劝导活动的志愿者提供适当的误餐、交通、通信、饮水等综合补贴,由机关党总支统一申请。
3.参加活动人员拍摄现场活动照片以备报道信息之用,需含当场全体人员照片至少一张。
附件:市投促局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安排表
(9月1日至12月31日)
福州市投资促进局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