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市投资促进局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福州市投资促进局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州市投资促进局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工作管理办法
福州市投资促进局
2017年3月6日
附件
福州市投资促进局
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市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行动计划(2017-2018年)》文件精神,为加快推动我市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我局招商引资职能对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的促进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服务业项目跟踪制度
强化一线责任,创新一线工作机制,瞄准重大招商项目,对重大服务业项目实行 “一把手”协调、一企一策、专人跟进的工作模式,市、县(区)两级密切联动,落实“一线工作法”和项目负责制,实行一个项目、一个班子、一套计划的“三个一”工作办法,推动服务业项目进展和落地。
二、服务业项目督查制度
将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工作作为项目负责人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列入局一线考察机制,每月报送一次项目进展情况。对因工作不力、作风不实造成工作被动、滞后,产生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三、服务业项目通报制度
每月23日前,各处室将本月跟踪的服务业项目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以报表的形式报送综合处。综合处对上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后,对当月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内部通报。对工作滞后的处室,由处室负责人向局党组做当面汇报并说明情况。
四、服务业项目协调例会制度
局务工作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及时了解项目推进情况。各处室要及时处置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需要市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牵头会同市直相关部门研究协调、推动;需要市级层面协调的,提请相应挂钩市领导、市分管领导或呈报市委、市政府重大项目协调推进会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