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投资促进局关于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庆期间暗访活动发现问题的情况通报》(榕委办发明电〔2016〕94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值班工作,经研究,现就加强我局值班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4小时值班分别由两位干部轮值,白天从上午8点30分至下午18点,晚上从18点至第二天上午8点30分。工作和双休日,带班领导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能够半小时内赶到办公地点。法定节假日期间,带班领导实行24小时在岗带班。
二、严格执行值班工作有关规定
1.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离岗、漏岗,必须及时准确传达各类电话通知,必须准确无误填写来电记录单,接收传真文件,处理有关事务,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接听电话时应注意礼貌用语,接听电话铃响不得超过三声。
3.值班人员应熟记带班领导姓名及联系号码,遇紧急事项立即上报带班领导,熟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
4.值班人员因事需调班的必须提前向办公室备案并做好有关交接工作。
5.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当班下班前30分钟负责通知下一班值班人员按时接班,并做好交接有关工作。
6.值班人员必须保持值班台面卫生清洁,台面物品摆放有序,创建整洁的窗口环境。
7.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值班工作万无一失,值班情况纳入平时考核,因脱岗、缺岗、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的,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三、关于值班补休的规定
值一个夜班或者周末、节假日值一个白班的,补休半天。补休应在一周内安排,不得累计。个人提出补休必须至少提前一日填写考勤审批单,处室人员经本处室负责人签字、处室负责人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局办公室核对和备案。
附件:考勤审批单
局效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