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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持企业技术改造的七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3-09-28 13:31:37  

  一、做大做活技改基金

  在用好省技改基金的基础上,持续推进 100 亿元市级企业技术改造基金,重点支持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引入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海峡银行、兴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企业与金融机构谈判确定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每年 2%的技改项目融资贴息,贴息期限 2 年,单个企业投放资金不超过 2 亿元。

  二、强化担保增信支持

  市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总规模 20 亿元的担保贷款额度,建立“政银担”风险共担机制,发挥担保杠杆撬动作用,为市重点 制造业技改项目对接市技改基金提供担保增信支持,提高资产抵押率,以缓解融资难问题。

  三、鼓励企业发债融资

  对企业通过发债融资并投入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市财政给予每年 2%的技改项目融资贴息,贴息期限 1 年。

  四、技改项目设备和信息化投资补助

  对技改项目年度技改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达 500 万元(含)以上,并纳入固投统计的项目,市财政按其年度技改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不含增值税)的 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 500 万元。

  五、节能降耗项目补助

  1.支持企业通过自身实施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对年节能量达到 300 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项目,按照每吨标准煤 500 元的标准补助,最高奖励 150 万元。

  2.支持企业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按照节能降耗效果和投资规模等条件予以 10 万元或 20 万元补助。

  3.支持企业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对通过投资改造节能环保产业或产品扩大再生产的,按照投资规模予以 10 万元或 20 万元补助。

  4.支持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对本地区节能服务公司在本地区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达 70%以上且项目年节能量达 200 吨标准煤以上(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 500 吨标准煤以上),按照每吨标准煤 500 元的标准补助,最高奖励 10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 30%。

  六、绿色发展建设奖励

  1.对列入省级循环经济的示范企业并通过验收的,每家奖励 20 万元。

  2.对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的企业,每家奖励 5 万元。

  3.对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每家奖励 5 万元。

  4.对获得国家“能效之星”“能效领跑者”等能效先进称号的企业,每家奖励 50 万元。

  5.对获得国家级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园区和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在省里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 30%配套奖励,最高奖励 50 万元。

  七、技改项目完工奖励

  对 2018、2019 年度完工投产的技改项目,以完工前一年对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从完工投产当年起连续三年,按企业对财政贡献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 40%实行财政奖励,其中,省、市、县(市、区)分别承担 30%、30%、40%。

  八、其他事项

  1.单个企业一个年度内不重复享受技改补助、节能补助和其他市级工业和信息化补助政策,但可按照“就高补差”形式给予最高补助。

  2.上述措施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与此前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本政策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