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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国有房产租赁管理办法》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3-04-04 09:51:52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历史文化街区运营管理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历史文化街区运营实际情况,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国有房产租赁管理办法》(榕政办规〔2022〕3号)。

  二、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共分为八章二十一条,包括总则、租赁业态要求、招租方式、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安全管理责任、监管机制和法律责任及附则。

  (一)增加续租条件

  为确保历史文化街区内高品质主力商户与街区共同良性成长,在原可申请续租的条件中增加“街区优质承租方”。

  (二)延长租赁期限

  为鼓励街区内承租方加大街区运营项目的投入,将一级企业审批的租赁期限由10年延长至12年;确需超过12年的,应当报市政府批准,且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三)调整租金优惠条件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对从事文化产业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视具体情况在中标租金基础上给予租金下浮优惠,享受租金下浮优惠的建筑面积按承租商铺(院落)总建筑面积的20%计,且享受优惠的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超出部分按中标租金计取。

  (四)增加监管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国有房屋监管,出租方定期对承租方的租赁履约、安全防火等多方面实施动态评估,并纳入承租方履约档案。

  (五)明确参照执行范围

  鉴于原办法仅适用于由市政府核定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新办法明确五城区内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建筑群、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及零星保留建筑等的租赁行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长乐区及各县(区)、高新区可参照本办法制订相关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