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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建设创新创业创造高新技术产业园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12-28 10:24:22  

  园区内允许部分有条件地块多种功能兼容使用,容积率上限按园区控规确定;各园区按工业增容与企业税收贡献挂钩的原则,达到约定税收贡献要求的,增加容积率的不收取增容费用(晋安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创园”园区新增工业用地,由园区提出分割、转让需求,经政府批准后,纳入出让条件,允许建成后分割、登记、转让。受让企业应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准入条件和税收要求。受让方资格条件由发改、工信部门认定,报园区审批。

  园区内重点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人才的人事关系可转入福州大学等相关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