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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配套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1-12-17 14:50:56  

  一、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一)支持工业互联网基础赋能平台、行业特色平台、服务应用平台建设,对应用取得良好效果的,福州市级按平台建设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长乐区级追加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服务企业招商。对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入驻我区的工业互联网服务企业,为国家级、省级以上行业龙头或上市(含新三板)公司,且实际到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第一年给予200万元落户奖励,第二、三年按照企业实际纳税地方留成部分50%给予补助;三年累计补助、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培育应用标杆和重点项目

  (一)培育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支持工业企业网络化改造集成创新应用、平台集成创新应用、安全集成创新应用、标识解析应用等,对效果明显、具有示范意义,入选省级以上应用标杆企业和国家级应用典型案例的,福州市级给予30万元,长乐区级追加5万元予以奖励。

  (二)支持企业基于互联网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售后服务、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对成效明显的项目,福州市级按投资额的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长乐区级追加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鼓励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进行技术改造,并申请利用长乐区智能化技改基金贷款。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百项千亿”工程推动企业技术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0〕95号)有关要求,“在企业与金融机构谈判确定贷款利率的基础上,福州市财政给予每年2%的技改项目融资贴息”的同时,我区再给予技改基金贷款项目每年1.5%的融资贴息(其中市财政贴0.5%,区财政贴0.5%,兴业银行贴0.5%)。该政策允许扩大到积极参与技改基金贷款并愿意给予贷款企业0.5%年利息优惠的其他合作银行。

  三、支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

  (一)支持工业设备“上平台”。开展设备数字化管理、设备在线故障诊断、预测性维护、产能提升、节能降耗、质量管理等分析应用。对于“上平台”的生产过程设备、智能装备产品,按照每台(套)“上平台”设备,福州市级给予最高2000元,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10万元;长乐区级追加1000元全额奖补,单个企业不超过5万元。

  (二)支持中小企业核心业务“上云”。对使用云化工业软件及工具的中小型工业企业,按其使用云化工业软件的实际费用及配套工具采购费用的,福州市级给予50%,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20万元;长乐区追加5%奖补,单个企业不超过1万元。

  (三)支持企业基础设施“上云”。对使用计算资源服务、存储资源服务、网络资源、安全防护服务的工业企业,按照其使用云计算服务的5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20万元,长乐区追加5%奖补,单个企业不超过1万元。

  同家企业同时开展多类型“上云上平台”的,可叠加享受。该奖补可与市(区)财政其他奖补政策叠加享受。单个企业年度所享受奖补资金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度所缴交税收地方留成。

  四、其它事项

  1.支持工业互联网服务企业和工业互联网应用企业建设示范性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体验)展示中心。每年全区组织评选十佳各类示范性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体验)展示中心(示范性展厅标准另行规定),给予每个展厅一次性装修补贴30万元。

  2.发挥区融资担保公司作用,对开展数字化、智能化(含实施工业互联网)技改且资信优良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以便企业向银行申请智能化技改基金贷款。

  3.实施工业互联网技术改造的项目,既可以申请智能制造技改基金支持或技改项目直接补助,同时叠加享受本配套政策措施补助。

  4.本政策措施具体实施细则由区工信局牵头制定,项目申请补助由区工信局牵头,区财政、税务、统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5.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由区工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