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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新一轮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改造升级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实施意见(节选)

来源:福州市投促局  发布时间:2020-05-15 11:01:33  

  一、政策措施

  (一)提升企业服务。对营业收入(产值) 达 100亿元(含)以上且年度纳税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集团),由市政府授予“福州市优秀工业企业”称号;对营业收入(产值)达300亿元(含)以上且年度纳税额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集团),由市政府授予“福州市突出贡献工业企业”称号。对上述企业建立政企直通车服务,由市领导分别挂钩联系,对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可直报市政府予以协调解决,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强化成长激励。经认定为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营业收入(产值)连续三年较上年增长15%(含)以上,税收连续三年实现正增长的,按照三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增量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技改扶持。支持龙头企业实施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对年度投资5亿元(含)以上的项目,市财政按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年度投资3亿元(含)以上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市财政按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优先要素保障。在符合环保、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龙头企业的项目用地、用林、用海。对龙头企业改造原有设备或在现有装置预留地增加少量设备的小型技改项目,改造后污染物排放指标仍在原审批指标内的,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可适当简化。简化龙头企业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等行政审批流程,在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设立绿色通道,开展代办服务,压缩审批时限。加强金融扶持,福州市企业技术改造基金、垫息贷款政策优先支持龙头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对有股权质押平仓风险的龙头企业,可提请市政府进行必要纾困救助,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避免发生企业所有权转移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优化引才环境。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享受子女就学、购房等相关政策待遇。对龙头企业中实现重点产业突破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可通过“一事一议”统筹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综合项目资金支持;对成长性好和业绩突出的团队项目,根据实际需求予以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对龙头企业参评 企业领航人才和重点产业优秀人才的予以优先推荐。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有关事项

  (一)本意见所称龙头企业是指符合《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闽经信政发〔2018〕137号》相关条件,并通过省工信厅认定的企业。

  (二)以上扶持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三)本意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