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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三条措施

来源:福州市投促局  发布时间:2020-05-15 10:24:46  

  一、支持园区平台建设

  1.对入驻园区的大数据相关企业,以其为主体获得大数据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最高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奖励;对入驻园区的大数据相关企业,在园区内设立大数据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的分支机构,同时满足园区内研发、仪器等设备投入1500万元(含)以上,专职科研人员25人(含)以上(其中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平台建设面积2500平方米(含)以上等条件,按园区内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300万元;对入驻园区的大数据相关企业,以其为主体获得省部共建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入驻园区的大数据相关企业,以其为主体在园区建设的大数据管理平台和大数据服务平台,用以加快数据资源的流通,推动全国、全省包括健康医疗、国土资源、交通信息、智慧海洋、电子政务、航空航天、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数据汇聚,对每个平台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200万元;对在园区建设且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大数据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50万元和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长乐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优质企业落地

  2.对入驻园区的大数据行业龙头及上市(含新三板)大数据相关企业(含子公司),实际到位资本金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首年给予200万元落户奖励,后续依据产业水平和贡献程度等情况,按照实际纳税地方留成部分50%给予补助,3年累计补助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长乐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3.大数据行业龙头企业在园区设立区域总部,根据企业需求,提供合计最高50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和人才公寓,免租3年。(责任单位:长乐区政府)

  4.大数据行业龙头企业在园区设立子公司,根据企业需求,提供合计最高10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和人才公寓,免租2年。(责任单位:长乐区政府)

  三、支持创新应用市场

  5.对前百家入驻园区符合条件的大数据相关企业,3年内为每家企业免费提供100M以上带宽的网络支持、200平方米的工作场地、3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责任单位:长乐区政府)

  6.给予园区大数据相关企业数据资源和超算资源租用费用50%的补助,根据入驻主体实际到位资金达1000万元(含)以上,单项资源租用费用最高补助100万元/年;实际到位资金在1000万元以下,单项资源租用费用最高补助50万元/年。(责任单位:长乐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7.对大数据相关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含)、2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分别给予200万元奖励,可超额累进。(责任单位:长乐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其他事项

  1.上述园区为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

  2.大数据相关企业指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智慧城市及VR产业为重点的技术研发、市场推广、融合应用(含健康医疗、国土资源、金融、海洋等方向)和咨询培训等企业。

  3.行业龙头企业指:《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普华永道发布的全球软件百强企业,工信部发布的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企业、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大数据50强企业和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

  4.以上扶持政策自2017年12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市大数据办负责具体解释工作,长乐区人民政府负责政策施行工作。

  5.本意见颁布之前已在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入驻的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和就职人员,可按本意见享受政策。

  6.由长乐区人民政府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

  7.以上扶持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长乐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共担。本着“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适用新的政策。

  附件:大数据政策指引表

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三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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