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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关于扶持企业技术改造的九条措施

  发布时间:2018-04-19 15:18:23  

  一、对接福州市企业技术改造基金政策

  用足用好省、市企业技改基金,积极组织我县企业参与先进产能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服务型制造、工业强基工程、提升质量品牌、绿色生态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等领域重点技术改造,做好企业技术改造基金申报工作。对获得福州市技改基金的项目,我县再给予10%贴息补助。

  二、对接福州市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

  积极组织我县企业申报重点技改项目入库工作,争取获得福州市技改基金的支持。对获得福州市贴息补助的项目,县财政按市贴息补助的10%再给予配套。

  三、对企业技改项目投资予以补助

  对企业技改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厂房和设备)达2000万元以上并获得福州市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的企业,我县再给予10%配套,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对企业智能化技改项目予以补助

  对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厂房和设备)达2000万元以上并获得福州市级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的企业,我县按市级补助10%再给予配套。

  五、对智能装备生产企业技改予以补助

  对企业投资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项目年度固定投资额(指厂房和设备)达2000万以上并获得福州市级智能装备生产企业技改补助资金的企业,我县财政按市技改补助的10%配套,最高不超过80万。

  六、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一)对实施技改的企业,所购置的设备在300万元(含300万元)及以上的或购置信息化软件设备在100万元(含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设备购置额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享受上级补助且已指定要求地方配套的不能重复申请。

  (二)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

  七、支持实施中国制造2025计划。

  对实施中国制造2025计划的专项改造项目(如智能化技术改造、智能化成套装备购置、智能制造样板工厂或车间等),分别按国家、省、市级项目扶持资金额度的20%、15%、10%给予配套扶持(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上级有指定配套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八、促进企业实施“两化融合”

  对通过“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评定的企业,在享受省、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县级财政再给予3万元补助。

  九、扶持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一)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达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节能量达200吨标准煤以上(含200吨)且已竣工的,按节能量每吨标准煤奖励300元,单个企业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获省级、福州市级财政资金奖励的节能项目,上级已指定要求地方配套的不能重复申请。

  (二)对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三)被评定为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企业,按上级拨补经费的10%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

  十、其他事项

  (一)上述扶持措施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若福州市要求配套奖励,只按市政府要求给予配套,不重复叠加配套。单个企业奖励的额度,一般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永泰留成部分。

  (二)以上措施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每年由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发布申报指南,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