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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5 09:24:28  

  长政综[2015]251号

  1、吸引各类海内外人才来航创办科技型企业,简化外籍高端人才来航开办企业审批流程,企业设立实行“一口受理,一表申报”。鼓励长乐籍在外工程技术人才回乡创业创新。对“回归”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研究项目立项、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进一步完善人才社会服务与保障机制。

  2、支持返乡创业。对通过自营或第三方平台销售农产品,年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的B2C企业、超过6000万元的B2B企业,市商务局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支持建设农村互联网创业园,为我市农村电商提供网站建设、仓储配送、网络技术等服务,对从业人员达50人以上的,年均税收不低于5万元,市人社局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