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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优秀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11-25 09:24:28  

  长委[2011]210号

  1、管理周期内发给市优秀人才一定的奖金。

  2、市优秀人才可在我市落户,家属户口可随迁。

  3、市优秀人才子女在小学和初中阶段学习的,可申请安排在市优质学校就读;市优秀人才为非长乐籍的,其子女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享受长乐生源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