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完成确权登记
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近日,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完成登簿,拥有了自己的“户口本”。这是福建省首宗复合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闽江河口湿地。记者 陈暖 摄
为进一步落实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部署,全面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在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的指导下,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依据《福建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对照福建省人民政府代理履行清单,启动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确权工作流程。其间,通过摸家底、建档案,明晰产权主体,划清权属界线,完成通告、地籍调查、审核、公告、登簿5个环节,给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登簿上户”。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动靠前,积极对接省自然资源厅明确具体工作要求,组织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开展了多次实地核查,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初步成果逐级由区、市、省级自然资源、林业、水利主管部门审核把关,解决了资源交叉重叠、类型认定不一、权属界线不清等问题,确保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现势性、完整性、准确性,夯实自然资源调查成果质量。
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全部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职责代理履行主体为福建省人民政府,登记单元内湿地资源1619.95公顷,水流资源6.9公顷,草原资源1.82公顷,海域资源(零米线以下海域)360.42公顷,其他自然资源146.74公顷。
“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不仅全面摸清了各类自然资源的质量、数量和保护要求,也通过登记的法律手段公示明确其权属、用途及生态保护要求等,为自然资源分类施策、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提供了重要前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权登记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福州市将进一步加快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步伐,持续推进列入省、市人民政府代理履行全民所有者职责自然资源统
一确权登记工作,为有效保护、监管自然资源和行使所有者权益提供产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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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河口湿地简介
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福州市长乐区潭头镇、文岭镇、梅花镇内,地处闽江入海口梅花水道,总面积达2135.83公顷(含2个无居民海岛,总面积135.75公顷)。
保护区内不仅包括了广阔的海域、陆域和无居民海岛,还涉及河口浅滩、潮间带沙滩、泥滩、盐沼、红树林沼泽等多种湿地类型,形成极为复杂的生态系统。这种复合型特征,使得闽江河口湿地成为众多濒危动物物种和丰富水鸟资源的理想栖息地,也是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空间。(记者 梁凯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