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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待遇!福州印发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福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1-11-03 16:10:34  

  绩效奖励总额不低于当年薪酬总额的25%、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福州印发《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对社区工作者的管理进行了相关规定。

明确待遇!福州印发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指出,以县(市)区为单位,原则上按照每1000名常住人口不高于3人的标准,核定社区工作者总量。社区“两委”职数一般按照5到9人配备,最多不超过11人。

明确待遇!福州印发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社区工作者教居民使用便民设备办理业务。林双伟 摄

  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新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且不得超过6个月。

明确待遇!福州印发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社区工作者向保安了解出入人员情况。吴晖 摄

  在薪酬待遇方面,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确定社区工作者人均薪酬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

  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由基本报酬、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考勤补贴和绩效奖励组成。基本报酬由岗位工资、工作补贴、薪级工资、保留工资组成。

明确待遇!福州印发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入职社区后,根据工作年限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薪级工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社区工作者,每年增加1个薪级(详见下表),于年度考核结束后的次年1月核增。社区工作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年度,不增加薪级工资。

  社区工作者获得功勋荣誉、国家级表彰奖励、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个人薪级工资可分别晋升5个、3个、2个等级。已达到最高薪级工资的,可发放一定数额的专项奖励,具体发放办法由各县(市)区确定并组织实施。

明确待遇!福州印发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绩效奖励包括绩效工资和综治奖、文明奖等项目,奖励总额不低于社区工作者当年薪酬总额的25%,可以根据考核等次合理拉开差距。社区“两委”成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因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可给予降职降薪或扣发绩效报酬。对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应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推荐其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街道(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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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工作者向社区居民解答问题。王玉萍 摄

  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需组织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聘街道(乡镇)事业单位人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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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工作者在工作中。刘茂洪 摄

  《办法》对社区工作者的岗位培训亦作出了相关规定,社区工作者每年参加培训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作为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社区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及以上组织的培训,全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其他社区工作者每年至少参加1次培训,全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福州晚报记者:何佳媛

  综合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