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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出台政策助力企业上市和总部经济发展

来源:福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8-16 09:21:17  

  福州新闻网8月16日讯(通讯员 许琳晶)马尾区日前正式发布《关于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的四条措施》《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四条措施》,在推动企业上市、发展总部经济等方面持续放大政策红利。

  2016年,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11家,占福州全市新增数的23%。为减轻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负担,马尾区制定了《关于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的四条措施》,对计划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后备企业,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正式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给予奖励70万元;企业在福建证监局完成报备并进入辅导期,给予奖励100万元;企业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上市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函,给予奖励150万元。

  针对企业融资难,也有对策。对加大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上市后备企业有合理资金需求的,马尾区相关部门将推荐对接区内商业银行、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其量身定做融资方案,提供优惠利率贷款,降低企业信贷成本。

  马尾区出台的《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四条措施》,从办公用房补助、经营贡献等方面给予总部经济企业补助,解决企业难题和职工个人问题。“这是马尾首次发布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措施,条条都是‘干货’。”马尾区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说。

  根据措施,自2017年起,对于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世界企业500强的区内企业,马尾区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4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对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马尾区,并经福州市认定的新引进的建筑业、金融业综合型、运营中心职能型等新总部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马尾区再给予60万元至80万元不等的开办补助,同时还将享受相应的税收奖励。另外,马尾新建或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新引进总部企业,经认定后,还可获得一定的房租补贴,年度最高补贴达100万元。

  此外,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内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在3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在5万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子女入园及入学、转学由马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优质学校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