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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关于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意见(摘要)》

来源:福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11-25 08:50:41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1)设立海洋经济强县建设专项资金,2012-2015年,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同时整合县直各有关部门各类涉海专项资金,每年筹集总额不少于3亿元,集中用于支持海洋新兴产业、现代海洋服务业和现代海洋渔业等海洋重点产业发展,海洋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海洋公共服务平台和涉海基础设施建设,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符合条件的填海造地、沿海土地整治等。同时我县各级和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

  (2)从县“海洋经济强县”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引导设立连江县蓝色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海洋新兴产业、现代海洋服务业、现代海洋渔业和高端船舶制造等海洋产业发展。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出台的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涉海科技型创新企业的支持培育力度,引导发展海洋高新技术产业。涉海科技型创新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办法;对海洋产业中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涉海创业投资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可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积极推荐我县符合条件涉海现代物流企业纳入国家发改委和税务总局试点物流企业名单,落实国家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渔业以及国家风力发电增值税优惠政策。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各自总行对我县海洋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给予信贷规模和政策倾斜,通过单列计划、新增规模、总行直贷、优惠利率等方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争取涉海贷款增速高于全县贷款平均增速;积极争取民生银行支持我县海洋产业发展,每年争取融资资金30亿元以上。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资金支持我县海洋经济发展。

  (2)扩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加大对滩涂、海水养殖和现代海洋产业的融资支持力度;试点开办码头、船坞、船台等资产抵押贷款业务;创新在建船舶抵押融资模式,适当提高渔船抵押贷款额度;鼓励成长型海洋高新技术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发展应收账款质押、存货质押、组合担保贷款等业务。

  (3)改进信贷服务方式,根据海洋产业发展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鼓励对核心企业和配套中小型体液采取整体营销模式,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提升审批效率,建立和完善涉海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4、推动海洋产业园集聚发展

  以可门港和黄岐半岛蓝色经济产业为重点,加快我县海洋产业平台载体建设,积极争取列入省级、市级海洋产业示范园区。对省级海洋产业示范园内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城乡规划和节能环保要求的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旅游与文化创意等现代海洋服务业、海产品精深加工业,2012年-2015年由县政府按照其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比上年增加部分的30%-50%给予奖励。

  5、培育壮大海洋龙头企业

  鼓励涉海企业参加省级、市级海洋新兴产业、现代海洋服务业和现代海洋渔业龙头企业评选活动,从海洋经济强县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奖励资金,对首次获得省级龙头企业的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十佳”的海洋龙头企业的奖励20万元。对首次后的市级龙头企业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6、扶持发展现代渔业

  (1)推行渔船“小改大、木改钢”。对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新造渔船主机功率在441瓦以上的钢质国内捕捞渔船的,每艘补贴10万元。

  (2)对开辟湾外海水养殖空间,建设海上浮动消波系统项目,且通过验收投入使用的,按投资总额15%予以补贴,每千米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养殖企业或个人开辟境外水产养殖基地,总投资在200万美元以上,且面积超过1000亩的,每个基地补贴50-200万元。

  (3)推进休闲渔业发展。经省海洋与渔业、旅游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新的休闲渔业基地,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每个基地补贴50万元。

  (4)做强水产品精深加工业。2013-2015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海洋生物食品、高优海珍品、海洋生物医药等生产线建设。

  (5)推进良种场补贴50万元。

  (6)加大渔港建设扶持力度。对国家级中心渔港(黄岐、苔菉国家中心渔港),县级财政资金补助200万元;对一级渔港,县级财政资金补助150万元;对二级渔港,县级财政资金补助80万元;对三级渔港,县级财政资金补助30万元。加大对受损的渔港、避风港维护维修,每年安排100万元作为维修维护费用。

  7、强化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每年投入100万元治理大米草、海漂垃圾,加强海域、海岛、海岸线的整治工作,加强海岛等海洋生态自然保护;积极推进筱埕镇黄湾岛海岛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

  8、省、市制定的优惠或补助政策由县财政予以兑现的,县财政不再另行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