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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新落地大型企业鼓励办法的通知(摘要)(对大型工业企业)》

来源:福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11-25 08:50:41  

  一、对大型工业企业的鼓励

  鼓励对象:对新引进在我县注册设立的,落地在开发区内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在40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工业企业。

  对新引进的大型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可按该企业缴入我县地方级税收贡献额(企业入驻后上缴我县地方级收入中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大小给予分档奖励:当年县级地方级税收贡献额超过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含200万元)的,超收部分给予30%的奖励;贡献额超过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含300万元)的,给予超收部分40%的奖励;贡献额超过300万元以上至400万元(含400万元)的,给予超收部分50%的奖励;贡献额超过4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给予超收部分60%的奖励;贡献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给予超收部分70%的奖励,奖励金额当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有特殊贡献的大型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相应的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