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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来源:转载福建省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9-09-20 09:52:00  

 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是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定不移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切实发挥国有企业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带动作用。

  (二)目标任务

  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平台作用,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国有资本投向,将国有资本集中到我省三大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基础设施产业。实行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更好服务我省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战略需要。试点先行,大胆探索,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二、试点内容

  (一)功能定位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主要以服务国家和全省战略、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标,主要投资和发展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运作等,发挥投资引导和结构调整作用,推动产业集聚和资源整合,化解过剩产能和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培育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着力提升国有资本控制力、影响力。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建立以战略和财务为主的管控模式,保持对国有资本的战略控制和财务约束。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主要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为目标,以财务性持股为主,主要持有和运营竞争领域的国有股权,通过股权运作、基金投资、培育孵化、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盘活国有资产存量,推进持股企业改革改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市场化的资本投资、分红、流转机制,增强国有资本的流动效率和增值能力,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发展,实现我省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保值增值。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建立财务管控模式,注重国有资本流动和财务收益。

  (二)组建方式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可采取改组和新设两种方式设立,并通过无偿划转或市场化方式重组整合相关国有资产和股权,增加资产规模,提升运营能力。

  (三)组建程序

  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试点方案报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核通过后,由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经省政府批复同意后,开展试点工作。

  (四)授权机制

  1.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模式。省政府授权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厘清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权责边界,研究制定监管清单和责任清单,有序推进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授权,相关管理要求和运行规则通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组建方案及公司章程予以明确。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考核和评价,并定期向省政府报告。

  2.省政府直接授权模式。省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定期向省政府报告年度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省政府直接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考核和评价等。

  省政府或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主要从战略规划、业务管理、工资总额、选人用人、股权激励、产权管理、重大财务事项等方面,整体或部分授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更多自主决策权,并根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试点实施情况,对授权内容进行动态调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可选取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权属企业开展授权经营试点,依据产权关系整体或逐步授予试点权属企业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增大权属企业的自主权,激发企业内部活力。

  (五)治理结构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不设股东会,设立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

  1.党组织。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时同步设立党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门的党务工作机构,按照我省相关规定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坚持党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领导,把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般由同一人担任。对于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前置程序。省管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一般应按照我省相关规定设立专职抓党建工作的党组织副书记。纪检监察机关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2.董事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设立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根据授权,负责公司发展战略和对外投资,经理层选聘、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向所持股企业派出董事等事项。董事会成员一般为913人,由执行董事、外部董事、职工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应在董事会中占多数,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董事会应设立专门委员会,一般可设立战略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建议,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应由外部董事组成。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执行董事、外部董事由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法定程序委派。省政府直接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执行董事、外部董事(股权董事)由省政府委派,董事长、副董事长由省政府按法定程序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3.经理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经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负责国有资本日常投资运营。董事长与总经理原则上不得由同一人担任。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管理,以改组的企业集团为基础,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其中,由省管企业改组组建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其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由省委管理;由非省管的国有企业改组组建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其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

  (六)运行模式

  1.组织架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照市场化、规范化、专业化的要求,建立职责清晰、精简高效、运行专业、与自身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管控模式,具体负责战略规划、制度建设、资源配置、资本运营、财务监管、风险管控和绩效评价等事项。

  2.履职行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应积极推动所持股企业建立规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委派董事、监事等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3.选人用人机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建立派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员库,由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根据拟任职公司情况提出差额适任人选,报董事会审议、任命。

  4.财务监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加强公司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督促所持股企业加强财务管理,落实风险管控责任,提高运营效率。

  5.收益管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所持股企业的利润分配进行审议表决,及时收取分红,并依规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和使用管理留存收益。

  6.考核机制。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对所持股企业考核侧重于执行公司战略和资本回报状况。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对所持股企业考核侧重于国有资本流动和保值增值状况。

  (七)监督与约束机制

  整合出资人监管与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力量,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原则,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统筹监督,提高监督效能。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的监督,强化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使权力等的监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建立内部常态化监督审计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岗位的监管,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信息,建设阳光国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施步骤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应分级组织、分类推进、稳妥开展。

  (一)试点先行。2019年,省国资委选择2家所出资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省财政厅等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新设或由所出资企业改组方式设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首批试点工作。

  (二)逐步推广。首批试点取得一定成效和经验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并根据试点企业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完善提升。试点工作达到一定程度后,根据实际情况,对试点范围、试点方式等内容进行完善和提升,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成为一种成熟高效的国有企业运行方式。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省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配合,积极稳妥加快推进我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齐抓共管,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二)完善支持政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支持同时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持股、职业经理人制度、薪酬差异化分配等改革试点,充分发挥各项改革工作的综合效应。严格落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涉及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程序。

  (三)总结推广经验。根据试点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对本地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负责,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具备条件的可制定本地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报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