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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两岸经贸交流合作六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转载: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5-30 16:24:4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促进两岸经贸交流合作的六条措施》已经政府2019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9522   

         福州市促进两岸经贸交流合作的六条措施 

  1.吸引两岸创投机构集聚,打造两岸创投融合发展高地。对台湾创投机构在福州·马尾基金小镇、软件园数字产业基金大厦、自贸区南台岛区块、高新区等我市基金业集聚区落户的企业,比照马尾基金小镇的政策给予落户奖励、用房补贴和经营贡献奖励等。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仓山区政府、马尾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软件园管委会 

  2.支持建设台湾进口商品专业营销平台。对在城市规划区内创办台湾进口商品专业营销平台、专业街区、专业楼宇,或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场所)开展台湾进口商品展贸业务,营业面积800平方米以上,年度累计自营进口超过200万美元、运营满一周年的,给予平台主办方当年实际投资额(仅限场租费、硬件投入、软件开发费用、信息技术服务费)50%的补助,单个项目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每年达到上述标准的情况下,连补三年。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鼓励从台湾引进服务贸易龙头企业。对于2019年起从台湾引进的服务贸易企业,从事国家《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中的服务类别,上年度首次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4.着力打造榕台跨境物流黄金通道。支持跨境电商仓储物流服务企业,整合开发、对接引入国际物流资源,拓展经台湾跨境电商进出口海运、空运专线。对开设至台湾地区海运、航空跨境电商货运专线企业,平均每周1班次以上,给予包船(机)费用不超过50%的补助,最高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5.鼓励企业在台湾地区设立海外仓。总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拥有完善的仓储管理系统,具备全程业务查询、货物状态跟踪能力,具备公共仓储、集货分销、物流配送等业务拓展能力的海外仓,带动福州企业出口入仓超过30万票或5000万元,按照项目首次申报实际投资额或再次申报新增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6.推动经台快件业务发展。经营榕台跨境电商通道的国际快件运营人,经台湾收发快件50万件以上,按照收发快件量每10万件给予5万元补助,最高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以上政策涉及的补助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