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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福州市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2019-03-29 15:36:5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关于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增长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323    

   

   

  关于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增长的若干措施 

    

  为促进我市工业企业高质量增长培育龙头企业壮大142产业集群,对保障劳动者权益、增加税收和财政收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满足下列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予以奖励,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投入、人才引进、技术改造等方面。 

  一、年产值5亿元以上、产值比2018年度增长10%以上(全年均衡增长,含10%)、工业要素指标占比不低于2018年度水平的企业(不含新投产企业),按该企业2019年产值较2018年增量每1000万元奖励2万元。 

  二、2019年新投产纳统的企业,年产值完成5~1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产值超1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本政策与已出台的其他产业政策可重复享受,所需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专项列支;本政策执行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