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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2016年第二批投资工程包的意见

来源:福州市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2016-12-23 15:10:57  

  闽政办〔2016〕141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补齐发展短板扩大有效供给和实施补短板投资工程包的工作部署,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在加快实施第一批12个投资工程包的同时,组织实施第二批10个、年度投资209亿元的投资工程包。为充分发挥工程包作用,更好地吸引和扩大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促进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期目标的顺利实现,现就实施第二批投资工程包提出如下意见:

  一、特色小镇建设工程包,全年力争完成投资30亿元

  (一)投资重点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海洋高新、旅游、互联网经济等新兴产业,兼顾工艺美术(木雕、石雕、陶瓷等)、纺织鞋服、茶叶、食品等传统特色产业,在全省组织创建一批特色小镇,推动特色小镇完善基础设施,加大特色产业投资。每个新建类、改造类特色小镇原则上年内分别完成投资(商品住宅项目和商业综合体除外)5亿元以上、3亿元以上,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特色小镇力争分别完成投资3亿元以上和1亿元以上;互联网经济、旅游和传统特色产业类特色小镇年内力争完成上述投资目标的80%以上。

  (二)主要措施

  1.省国土厅对每个特色小镇各安排100亩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统筹安排支持特色小镇建设用地。

  2.特色小镇在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累计5年内,其规划空间范围内新增的县级财政收入,县级财政可以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色小镇建设;有关市、县(区)在省级财政下达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倾斜安排一定数额债券资金用于支持特色小镇建设。

  3.支持特色小镇组建产业投资发展基金和产业风险投资基金,支持特色小镇发行城投债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服务业、双创孵化、公共停车场、配电网建设改造、绿色债券等专项债券。2016—2018年,新发行企业债券用于特色小镇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的,按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给予发债企业1%的贴息,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和项目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省级财政分担部分由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各承担50%。

  4.特色小镇完成规划设计后,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50万元规划设计补助,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各承担25万元。

  5.特色小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相关专项资金,优先享受省级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业发展、互联网经济、电子商务、旅游、文化产业、创业创新等相关专项资金补助或扶持政策。鼓励特色小镇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运设施建设,省级财政给予“以奖代补”资金倾斜支持。

  牵头部门:省发改委、住建厅(列第一位的为主要牵头部门,下同)

  牵头推进单位:有关市、县(区)发改、住建部门,各特色小镇投资建设主体单位

  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包,全年力争完成投资15亿元

  (一)投资重点

  推进厦门、平潭两个国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加快建设全省2016年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力争全年新开工建设70.3公里,其中福州8.6公里,厦门24.3公里,武夷新区2公里,三明、龙岩各1公里,平潭综合实验区33.4公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力度。

  (二)主要措施

  1.进一步完善管廊配套政策,落实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已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所有管线必须入廊。抓紧制定出台推进电力管线入廊的贯彻意见和我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指南(2016版)等。

  2.用好中央财政支持的厦门、平潭管廊试点城市建设资金。加快管廊项目前期工作,积极申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利用好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管廊的政策,采取召开对接会、集中洽谈等方式推动各地做好管廊建设项目对接。

  3.2016年新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的,按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给予发债企业1%的贴息,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和项目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省级财政分担部分由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各承担50%。

  4.推广运用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单独或与电力、电信、广电等入廊管线单位合作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入廊企业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物价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尽快制订相关收费标准,保障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获得合理收益,在运营初期不能通过收费弥补成本的,市县政府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省PPP引导基金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或股债结合方式投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支持对接中央PPP融资支持基金。

  牵头部门:省住建厅

  牵头推进单位:有关城市城投或交投集团、管廊公司等

  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工程包,全年力争完成投资26亿元

  (一)投资重点

  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22个县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配套炉渣、飞灰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完成投资14亿元。

  2.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启动建设城厢、永安、漳浦、平和、长泰、上杭、武平等7座城市中型转运站,建成160个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力争完成投资4.5亿元。

  3.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推进建设福州、漳州、泉州、莆田、南平、龙岩、宁德等7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餐厨垃圾处理厂,力争完成投资0.8亿元。

  4.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开展3600个村庄生活垃圾治理,力争完成投资7亿元。

  (二)主要措施

  1.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等支持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加大省级预算内投资支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新增日焚烧处理垃圾每百吨补助标准,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400万元,其他市、县为200万元,同时按照新增处理能力计算补助金额低于100万元的项目按100万元给予补助。

  2.省级财政继续安排9000万元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以奖代补”资金,通过验收的每座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按照投资额给予40万~60万元补助。

  3.通过PPP等模式,鼓励有实力企业将城乡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处置等项目“捆绑打包”投资建设运营。

  牵头部门:省住建厅

  牵头推进单位:各市、县(区)环卫行政主管部门

  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包,全年力争完成投资5亿元

  (一)投资重点

  实施一批水土流失重点治理项目,综合治理面积100万亩。

  (二)主要措施

  1.深化拓展水土流失治理机制,持续实施国家、省级水土流失治理重点项目。

  2.落实推进水土流失治理企业化运作的实施方案(闽政办〔2015〕34号),支持省级水保建设公司及地方水保建设子公司发挥投融资平台和牵头推进作用。支持各项目县已出台的鼓励和引导农户、个私企业等民间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政策,推广PPP模式,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多形式投入机制。

  3.积极支持并向上争取水土流失治理各项资金。省水保建设公司与有关市、县(区)政府合资成立水保建设子公司后,按双方协议与项目实施方案,将当地涉及水土流失治理的专项资金整合给水保建设子公司;崩岗治理经费根据省国土厅、水利厅出台的《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崩岗治理的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予以支持。

  4.以代建形式完成后移交地方的“青山挂白”治理项目、水土流失治理后的土地开发利用、水土流失治理后形成的林地等,按照《关于推进水土流失治理企业化运作的实施方案》(闽政办〔2015〕34号)及有关政策给予支持和资金补助。

  牵头部门:省水利厅

  牵头推进单位:各县(市)水利部门、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省水投集团、省水保建设公司及地方水保建设子公司等

  五、蓄引调水工程包,全年力争完成投资24亿元

  (一)投资重点

  1.水库工程14座,力争完成投资11.6亿元。其中,大型水库1座,即罗源霍口水库工程,计划年底开工;中型水库10座,在建8座、计划新开工1座、推进前期1座;小型水库3座,加快建设进度。

  2.引调水工程13个,其中引水工程5个,供水工程8个,力争完成投资12.6亿元。

  (二)主要措施

  1.发挥省水投集团作为全省水利建设投融资平台作用,支持市、县(区)组建同级水利投融资平台。

  2.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带动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金融资金等支持水利建设。

  3.对符合规定的水利建设项目贷款,按省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水利建设项目贷款省级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级贴息3~5%、贴息年限5~8年。支持具备条件的水利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4.推广PPP模式,社会资金投资以社会效益为主的蓄引调水项目,政府通过设定最低用水量,按照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等方式,保障社会资本合理收益。

  牵头部门:省水利厅

  牵头推进单位:项目所在地政府、各县(市)水利部门,省水投集团及所属各水务有限公司

  六、工业园区改造升级工程包,全年力争完成投资50亿元

  (一)投资重点

  支持30个以上工业园区(集中区)按照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条件,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公用工程项目建设。重点建设园区干线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广电、通信及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项目,排污治污配套设施、安全生产规范设施、生活配套设施项目;科技创新、检验检测、物流、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设施项目;高校、科研机构、龙头骨干企业与园区合作建设的人才培养和实训基地、行业技术开发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等相关的公共设施项目。

  (二)主要措施

  1.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园区改造升级项目优先列入对接国家政策性银行项目范围,多渠道解决项目建设资金。

  2.园区所在市、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从省级核定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中统筹安排一定额度用于支持园区整合提升改造。列入省级工程包的项目,省经信委给予一定数额的前期补助经费。

  3.支持采用PPP等模式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园区PPP项目符合省级示范项目条件的优先给予奖励。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共同开发建设工业园区,省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要确保30亿元以上投入地方产业股权基金,专项用于园区改造升级项目建设;园区所在设区市级政府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差贴息补助。

  4.省内高校与园区共建实训基地并经省经信委、教育厅认定的,相关设备投资给予30%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对于经认定的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省级财政给予1000万元的经费奖励。

  牵头部门:省经信委、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

  牵头推进单位:省投资集团,园区所在地政府

  七、物流园区提升工程包,全年力争完成投资25亿元

  (一)投资重点

  依托物流节点城市和交通枢纽,结合产业结构和区位条件,重点推进15个以上货运枢纽型、商贸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口岸服务型物流园区建设,不断完善园区配套设施,提高园区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物流园区的管理和服务能力。

  (二)主要措施

  1.对物流园区建设用地予以重点保障,符合条件的执行工业用地相关政策。新建物流园区属生产性建筑,不列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范畴。适当放宽对物流园区投资强度和税收强度的要求,鼓励物流企业入驻物流园区。

  2.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发挥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服务业发展产业基金引导作用,积极支持物流园区建设发展。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价款;年度完成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物流运营占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60%以上并已运营或试运营的物流园区,省经信委按年度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3.开展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创建工作,优先支持纳入工程包的物流园区列入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并争取列入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对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省经信委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鼓励物流园区运营主体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增资扩股、合资合作、吸引外资等多种途径筹集建设资金,支持物流园区及入驻企业与金融机构联合打造物流金融服务平台,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融资环境。

  牵头部门:省经信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发改委

  牵头推进单位:有关市、县(区)政府,各园区建设主体单位

  八、旅游设施配套工程包,全年力争完成投资16亿元

  (一)投资重点

  1.旅游集散中心项目。年内全省重点建设10个旅游集散中心,力争完成投资7亿元。“十三五”期间每个市、县(区)建设1个以上旅游集散中心。

  2.4A级以上旅游景区提升工程。年内重点推进建设连城冠豸山生态旅游示范区、湄州岛滨海旅游提升、泰宁全域化旅游、古田县临水宫景区等4个项目,力争完成投资8亿元。

  3.旅游厕所提升改造工程。年内重点建设300个旅游厕所,力争完成投资1亿元。

  (二)主要措施

  1.支持旅游设施配套工程及转型提升服务项目采取PPP等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途径,参与旅游服务设施建设。

  2.积极争取国家旅游基础设施专项基金和旅游发展基金扶持;将旅游设施配套工程包项目申报列入全国旅游优选项目,争取金融机构优先融资支持。

  3.省级旅游专项资金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运营补贴等方式分类支持,旅游集散中心项目每个补助100万~150万元,旅游厕所每个补助2万~5万元;将连城冠豸山生态旅游示范区、湄州岛滨海旅游提升、泰宁全域化旅游和古田县临水宫景区等建设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列入重大旅游建设项目,分三年每个补助3000万元,所在设区市政府配套支持3000万元。

  牵头部门:省旅游局

  牵头推进单位:相关市、县(区)政府,省旅游集团、湄州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连城冠豸山名胜区管委会、福建金泰旅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古田临水宫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九、大数据云平台工程包,全年力争完成投资12亿元

  (一)投资重点

  1.大数据产业园云计算平台。年内基本完成数字福建(长乐)云计算中心(政务云、社会企业云)一期、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数据中心机房建设,力争完成投资5亿元。

  2.大数据和VR应用服务包。推出首批重点领域大数据和VR应用服务包,吸引省内外企业成立专题开发公司,力争完成投资0.8亿元。

  3.“互联网+”区域化链条化试点。选择相关县(市、区)建设在细分领域具有全国竞争力、覆盖全产业链的多功能、多要素垂直平台,力争完成投资1亿元。

  4.“互联网+”公共服务。实施教育“班班通”工程,年内实施3.7万个“班班通”,力争完成投资3.95亿元,启动教育内容运营PPP项目。加快建设智慧城市公共平台,完成网格化服务管理省级平台、平潭综合实验区及部分设区市平台建设,力争完成投资0.7亿元。启动建设生态云平台,力争完成投资0.3亿元。

  5.VR体验中心。在相关设区市规划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共建立不少于15个VR体验中心,力争完成投资0.2亿元。

  (二)主要措施

  1.安排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不少于4000万元,用于购买大数据和VR应用服务。补助每个“互联网+”区域化链条化试点1000万元,带动社会资本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大数据云平台等重点项目建设。

  2.根据《福建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闽政〔2016〕27号)的有关要求,支持省电子信息集团作为大数据和VR招商主体,会同省直各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应用服务包招标工作。推动福州等有关地市拓展大数据和VR应用服务需求,做大应用服务包。

  3.对重点大数据产业园的数据中心和相关应用项目,根据省政府《关于支持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加快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52号)等要求,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4.按照《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大数据云计算公共平台项目。

  牵头部门:省数字办、教育厅、综治办、环保厅、通信管理局

  牵头推进单位:省经济信息中心,省电子信息集团,中国电信福建分公司、中国移动福建公司、中国联通福建省分公司,有关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十、电信普遍服务工程包,全年力争完成投资6亿元

  (一)投资重点

  推进宁德、龙岩、莆田三个国家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对3000个以上行政村进行光纤到村建设或光纤化升级改造,并保持6年以上稳定运行。

  (二)主要措施

  1.积极争取中央电信普遍服务试点补助资金,加强试点地区政府的政策保障,引导和发挥实施企业资金配套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建设和运行维护。

  2.对项目实施涉及规划许可、基站选址、道路开挖、用地用林审批等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宽带网络建设促进信息通信业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16〕51号)有关政策给予支持。

  3.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要继续开展宽带提升提速行动,完善4G网络覆盖,为项目实施提供信息通信基础网络支撑。

  牵头部门:省通信管理局

  牵头推进单位:中国电信福建分公司、中国移动福建公司、中国联通福建省分公司、中国铁塔福建分公司,有关市、县(区)政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投资工程包的重大意义,把实施投资工程包作为补齐发展短板、促进有效投资、创造有效供给和创新投融资体制、吸引社会投资的重要载体,特别是在点多、面广、项目较为分散的领域,通过区域性、行业性的捆绑打包,提升项目建设运营的规模效应和政策效应,进一步挖掘投资潜力,加快项目建设,更好发挥投资在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积极作用。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场主体、政府引导,依法依规、商业运作,合理收益、持续发展,分类施策、创新机制”的总体要求,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工作协同,健全完善“一包一策”,针对不同领域建立可操作、可预期、可持续的建设运营机制,不断创新运营模式、商业模式、融资模式,加大招商引资、社会推介力度,用好省PPP等各类引导基金,积极引导和鼓励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包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拓宽工程包建设的筹融资渠道。

  各工程包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牵头推进单位,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工程包明确的目标任务细化落实到具体可实施、年内能形成即期投资增量的项目上,分解到有关地区、具体责任单位,进一步明确工程包的建设运行机制、配套政策等,及时跟踪和调度推进工程包实施。在加快实施第一批工程包、抓紧推进落实第二批工程包的同时,按照“谋划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增资一批”的要求,加强投资工程包项目的策划和储备,及早谋划和做好明年投资工程包接续实施工作。

  项目所在地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主动对接和落实省牵头部门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同时要结合实际拓展并组织实施好本地区投资工程包,支持做好项目规划选址、征迁交地、捆绑实施、落地建设等工作,支持各级投资主体(平台)发挥牵头推进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包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纳入省政府“一月一协调、一季一督查”。

  各牵头部门于本意见下发之日起15日内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并抄送省发改委。

  附件下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2016年第二批投资工程包的意见2016年第二批投资工程包汇总表.docx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