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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民用航空加快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福州市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2019-03-14 10:25:08  

一、《意见》修订基本情况

  为打造海丝门户枢纽机场,实现福州机场客货吞吐量快速增长,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和福州机场等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支持民用航空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市政府2018年第32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于2019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1231日。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按照“增强运力是根本,做大增量是关键,提升服务是保障”思路进行修订,重点突出支持民航客运发展、支持民航货运发展和支持通关便利化等三个方面内容,以提高客货吞吐量为目的,以增量补贴、航线补贴及运力补贴为抓手,切实推动福州民航客货运发展。

     (一)支持民航客运发展

      1、旅客增量补贴

  一是执行差异化补贴标准,促进航司做大增量。因驻场主要航司是机场旅客吞吐量实现快速提升的主力,为切实提高福州机场旅客吞吐量水平,《意见》对年旅客运输量百万以上的航空公司按高增长高补贴原则给予阶梯式补贴(即须确保年旅客运输量增幅不低于10%方可享受旅客增量补贴,其中增幅15%以下增量部分补贴40/人次,15%(含)-25%增量部分补贴90/人次,25%(含)以上增量部分补贴120/人次),对年旅客运输量百万以下航空公司,因旅客基数小,年增幅波动大,因此延用原旅客增量补贴标准,按30/人次予以补贴。

  二是支持做大国际中转增量。为支持所有航空公司共同做大国际旅客中转,给予中转洲际、亚洲航班年旅客增量分别补贴300/人次、100/人次。国际中转年旅客增量超过1万人次时,中转洲际、亚洲航班旅客增量补贴分别提高为500/人次、200/人次。国际中转增量补贴不与上述旅客增量补贴重复享受,且洲际、亚洲空白航点的航线航班开通第一年不享受中转增量补贴。

  2、航线航班补贴

  一是鼓励开辟国内新航点。为支持体量小的航空公司开辟空白航点的航线,提升福州机场的通达性,对在福州机场年旅客运输量未达100万人次的航空公司,给予新开国内空白航点的航线补贴1万元/班,航程800公里以上的增加补贴1万元/班,非繁忙时刻航线(指0-7时),额外补贴1万元/班,以促进其赶超年旅客运输量100万人次以上航空公司。

  二是鼓励开通国内热门优质航线。因福州至北京、广州、成都等航线的市场需求旺盛,航班客座率高,时刻资源极为稀缺,因此给予新开或加密该航线航班补贴3万元/班,鼓励航空公司通过购买或调配航权时刻开通热门航线。

  三是鼓励开辟台湾地区新航点。为促进海峡两岸往来交流,鼓励做大福州机场航线网络,给予新开直飞台湾地区空白航点的航线补贴3万元/班;新开国内城市经停福州至台湾地区空白航点的航线补贴4万元/班。

  四是鼓励开辟亚洲新航点。为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积极引导航空公司开辟亚洲新航点,争取尽早实现东南亚首都及重点城市全覆盖,给予新开直飞亚洲空白航点的航线补贴5万元/班;新开国内城市经停福州飞往亚洲空白航点的航线补贴6万元/班。

  五是鼓励开辟洲际新航点。为持续推动航空公司开辟洲际航线,提升福州对外开放水平及国际化程度,给予新开洲际空白航点的航线补贴不低于20万元/班,航程1万公里以上的补贴不低于30万元/班,具体视航线航班开辟意义及航程实际情况,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六是鼓励开辟国际旅游包机新市场。为推动航空旅游发展,支持开通国际空白航点包机航班,对开通之日起三个月内包机航班达12班次及以上的,给予东亚、南亚、东南亚包机航线补贴3万元/班;中东、非洲包机航线补贴4万元/班;欧洲、美洲、大洋洲包机航线补贴20万元/班。

  3、运力增量补贴

  一是支持航空公司增投过夜飞机。因增投过夜飞机对提升旅客吞吐量、促进就业具有重要作用,鉴于过夜飞机投放成本高,为支持航空公司在福州机场投放150座以上主流机型,给予新增过夜飞机补贴,即:150座(含)-200座机型补贴300万元/架;200座(含)以上机型补贴400万元/架。给予福州入关的飞机额外补贴100万元/架。但为避免航空公司利用闲置飞机冒领补贴问题,要求过夜飞机须驻场运营一年以上且每日起降航班不少于4架次方可享受补贴。

  二是吸引航空公司入驻福州机场。为吸引航空公司进入福州市场开辟航线,给予首次进入福州机场运营的航空公司奖励100万元,奖励金分2年各发放50万元。

  三是引导航空公司在福州机场设立基地。基地航空公司多元化对促进市场形成良性竞争态势具有重要作用,给予在福州设立基地的航空公司补助1000万元,补助款从基地航空公司缴纳税款地方留成中分5年予以返还。

  (二)支持民航货运发展

  近三年,福州机场航空物流增速均低于全国平均速度,现有货运航线仅福州-杭州、福州-南京和福州-台北3条,航空货运业规模小、水平低。为吸引航空公司开辟货运航线,用好用足机场跨境电商、肉类口岸等资质,带动临空经济区高价值物流产业集聚,《意见》对货运航线予以补贴:

  一是给予国内及港澳台地区货运航班补贴3万元/班。补贴期两年,第一年全额补贴,第二年按标准的70%补贴,已享受过补贴的航线不再重复补贴。

  二是给予亚洲货运航班补贴6万元/班。补贴期两年,第一年全额补贴,第二年按标准的70%补贴。

  三是给予洲际货运航班补贴不低于10万元/班,航程1万公里以上的补贴不低于20万元/班,具体视航线航班开辟意义、商载重量及航程实际情况,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三)支持通关便利化

  为加快推动福州机场口岸开展24小时通关、144小时过境免签、“通程航班”等通关便利业务,提升福州机场通关便利性,对海关、边检等福州机场口岸联检部门因开展商务业务需增加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设备购置经费等给予适当补贴,具体方案由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另行出台并组织实施。

       三、补贴申报程序

      航线航班补贴每航季申请一次(当年411月份),旅客增量补贴每年申请一次(次年1月份),运力补贴及新航司入驻奖励需投放或入驻满一年后提出申请。申请人提报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项目运营情况及申请补贴金额等。在受理申请后,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将根据福州机场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