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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33条措施保护企业家权益

来源:福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01-04 09:57:44  

  福州新闻网1月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陈海东 通讯员 彭辉)昨日,鼓楼区正式实施《关于依法保护企业家权益的实施意见》,此举在全省尚属首创。

  据悉,《意见》共有33条具体措施,逐一对接公检法等责任单位,落实到人。其中规定,鼓楼区将组建“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律师团”,推进鼓楼区矛盾纠纷多元调处中心建设;每月5日确定为企业家接待日,由区委政法委牵头鼓楼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检察法律服务中心开展联合接访活动。

  《意见》还提出,要依法保障企业家参与区域经济建设,统筹运用检察建议、法治咨询等措施,加大对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司法保护力度。当企业家受到侵害而报警时,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做到有警必接、快速受理,快速立案、有案必查,并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快侦快结。

  在“准确把握涉及企业家案件的法律界限和办理方式”方面,《意见》明确要求“改进办案方式,对企业家慎重适用拘留、逮捕措施,对企业家财产慎重查封、扣押、冻结,对涉及企业家案件慎重发布新闻信息”。

  《意见》第14条明确,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执行强制措施。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公安机关在侦查办案过程中,对涉案企业家财产和银行账户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不得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对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要及时审查,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物要尽快返还。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让有关当事人继续使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涉企业家权益民商事纠纷,注重保护企业家财产权益,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执行等强制措施。对能够提供相应担保的被申请保全企业,及时解除保全措施;对因资金暂时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灵活采取相应措施,维护企业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