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福州

福州新闻网 >> 投资福州 >> 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快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政策解读(三)

来源:福州市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2017-12-06 17:23:21  

  2017年10月26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现将其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推动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1.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额度为每年1000万元,根据实际需要逐年递增,主要用于资助或奖励我市重点扶持的市级文化示范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项目、原创文化精品创作、组织参加文化产业展会等。推动各县(市)区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加大金融机构对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将“全国文化企业30强”“省文化企业十强”“省重点上市后备文化企业”和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园区以及市级文化示范企业等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倾斜信贷资金配置。

  3.打造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鼓励我市文化企业充分对接境内外资本市场,通过上市、私募、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发展,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可享受《关于推动非上市企业进入场外市场挂牌融资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14〕195号)和《福州市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项政策》(榕委发〔2017〕5号)中“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五条措施”的有关政策奖励。

  二、完善文化产业项目用地政策

  4.加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在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基础上,优先保障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对列入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文化产业项目,征地时耕地开垦费按70%收取。

  5.鼓励盘活存量房地产资源用于发展文化产业。凡利用具有特殊历史记忆形象的古建筑、老建筑或利用金山工业区、福兴工业区、福州软件园等地空闲的厂房、仓储用房等房地产资源兴办文化产业,不涉及重新开发建设且符合国家规定、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及有利于产业升级的,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市政府批准,暂不征收原产权单位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原产权单位该部分土地系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性质可保持不变。

  三、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6.加大文化相关人才培养。实施“闽都文化名家带动工程”“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等重点人才工程,依托重大文化项目,培养一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复合型文化人才。开展福州市文化名家遴选活动,获评的市文化名家给予经费资助,并优先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和评先评优。

  7.创新文化产业人才引进。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采取高薪聘请、客座制等多种形式引进文化产业专门人才。对福州市文化产业重点领域发展需要的紧缺人才,符合《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榕政综〔2014〕303号)规定的,经认定后享受相应的创业资助、生活津贴、住房补贴、子女安置等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