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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三条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三)

来源:福州市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2017-09-12 17:08:00  

  为进一步做好《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福州市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项政策的通知》(榕委发〔2017〕5号)中“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的落实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落实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三条措施》,现我局对措施第三条做如下解读:

  第三,长乐市政府牵头落实支持园区企业大数据开发应用工作:

  (一)大数据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奖励。

  1.由企业向长乐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长乐市商务局对相关材料初审后报长乐市政府;

  3.长乐市政府牵头、市经信委配合,成立专家组审定;

  4.奖励企业名单审核明确后,由福州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到长乐市财政局,再由长乐市财政局拨付长乐市商务局兑现。

  (二)对前百家入驻园区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免费提供网络、工作场地、人才公寓及园区企业数据租用费用补助。

  1.企业向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入园申请书等相关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入驻;

  2.福州市大数据产业基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企业需求,按照长乐市政府通知,分别提供网络支持、工作场地、人才公寓等;

  3.由企业向长乐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供数据租用费用票据复印件等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4.长乐市商务局对企业相关票据证明进行初审后报长乐市政府;

  5.长乐市政府牵头、市经信委配合,成立专家组审定;

  6.奖励企业名单审核明确后,由福州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到长乐市财政局,再由长乐市财政局拨付长乐市商务局兑现。

  注:以上所指行业龙头企业包括《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普华永道发布的全球软件百强企业、工信部发布的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中国互联网协会和工信部信息中心联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