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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建设国家创新型省份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一)

来源:福州市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2017-03-27 14:54:26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建设国家创新型省份实施方案》(闽政〔2017〕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推进《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现对其总体要求进行解读。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全面创新的引领作用,将创新型省份建设作为全省上下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标志性抓手,以改革为动力,以产业创新发展为主攻方向,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载体,着力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着力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生态,努力建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创新型省份,为加快建设新福建、再上新台阶注入强劲动力。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促进科技创新成为福建重要战略资源,成为产业转型和综合实力的主要支撑,探索新常态下持续发展的新路径,创造新常态下发展的新优势,凝心聚力当好创新驱动发展的排头兵,力争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走在全国前列,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和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省份行列,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创新动力进一步增强,创新活力进一步释放,区域创新发展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

  ——创新型经济格局初步形成。依靠创新驱动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保持福建经济中高速增长。科技进步贡献率达58%;技术市场交易总额累计达3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达到16%和15%。

  ——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组织实施一批科技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建设一批产业技术重大研发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力争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R&D)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2.5%);每万名劳动力中研发人员投入达63人年;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7.5件。

  ——区域创新体系协同高效。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成,形成若干创新高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充满活力,科技与经济融合更加顺畅,技术更新和成果转化更加便捷,能够吸引培养国际一流的科学家和高端创新人才,创新链条有机衔接,创新治理更加科学,创新效率大幅提升,建成福建特色区域创新体系。

  ——创新创业环境更加优化。激励创新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健全,知识产权强省战略有效实施,形成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价值导向和社会氛围。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保持全国前列位置。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比例达到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