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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促进现代物流业(含快递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来源:福州市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2017-01-06 16:59:41  

  为加快建立完善省会中心城市物流保障体系、打造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和国家级流通节点城市,福州市政府办公厅提出了《福州市促进现代物流业(含快递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现我局对其做简要解读:

  一是提升发展水平。支持物流企业设备更新,对更新运用智能化、自动化、安全化相关设备的,给予一定的补助;促进信息化建设。“鼓励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技术、理念、模式在物流业中应用,支持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完善快递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支持企业规范发展。支持物流企业参加国家A级企业及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评定,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电商快递园区,推动物流信用记录建设;推动标准化建设,积极宣传推广物流标准,支持物流企业、社会团体参与制订物流标准,对围绕设施标准化进行的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发生的托盘租赁、设备购置、设施建设、软件开发等予以重点扶持。

  二是完善网络布局。推进物流枢纽建设。发展货运枢纽型、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口岸服务型和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和快递园区。在交通枢纽、工业园区、批发市场、电子商务园区周边配套建设公共物流运作基础设施;加快终端网点建设。鼓励物流企业开展跨区域网络化经营,推行“一址多照”“一照两址”等住所登记改革;完善农村物流网络,逐步完善以农村物流枢纽站场为基础,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支持在乡镇、农村开辟或延伸物流运输线路,新建、改造物流营业网点,完善面向农村的综合物流信息服务和物流仓储配送体系;拓展对外物流通道,支持航空、港口物流发展,培育连接两岸货运转运中心,推进“一带一路”物流通道建设。

  三是培育物流市场。支持物流辅业剥离。支持工业、商贸企业剥离物流环节设立物流企业,鼓励物流企业承接制造业、商贸业企业的采购、运输、仓储、货代、流通加工、物流信息等物流服务;培育第三方物流企业,鼓励大型物流企业到我市新设立独立法人物流企业,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及在省外设立分支机构;鼓励货源集聚;组织实施社会物流运行统计分析,支持开展物流产业相关的指标数据采集、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鼓励物流平台参与项目合作以及数据采集、运用、分析和指数研发。

  四是提供通行便利。规范城市配送车型和管理,出台城市配送车型标准,按照通行便利、保障急需和控制总量的原则,优化城市配送车辆市区通行办法,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探索规范快递专用车辆城区便利通行措施,解决“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问题;促进快速卸货、合理停靠,推广港湾式路边停车卸货作业模式和使用笼车等快速卸货技术。;建设全市通关公共平台,按照一个平台、单一窗口的原则,逐步实现通关一体化和对接口岸监管部门、政府相关部门、服务企业的公共数据交换及通关服务的单一窗口。

  五是加强用地保障。强化用地供给,把物流业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设施建设规划;保障用地权益;实施用地优惠,对纳入物流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物流分拨中心、配送中心等物流项目用地以及为生产配套的仓储物流项目用地,执行工业用地相关政策。新建专业物流仓储设施,不列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范畴;对物流业建设项目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鼓励各地以租赁方式供应物流业用地,允许物流企业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鼓励集约用地,引导城区物流企业向园区集聚,促进物流项目集中布局。

  六是加快人才培引。加大物流专业人才的培训力度,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设物流、快递相关专业,支持校企合作,多层次培育我市物流人才;积极引进优秀物流人才,将高级物流专业人才列入我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目录。

  七是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发展物流金融业务,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物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