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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福州市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2018-07-02 11:29:22  

  一、出台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总体要求,围绕“十三五”福州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必须突破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以及《福州市特色现代农业发展(2018-2020年)行动方案》,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与资源禀赋相匹配的特色现代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水产、畜牧、水果、蔬菜、茶叶、食用菌、花卉竹木七大特色产业提质增效,着力打造一批重大项目和产业集群,构建符合福州实际的特色现代农业体系,提升我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在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基础上,我市提出以下“十条措施”。

  (一)支持农业规模化经营

  鼓励适度规模经营,对当年连片流转耕地500亩以上、签订5年以上流转合同且从事粮果蔬菌花卉生产的农业经营主体,经县级农业部门查验合同、现场,报市级农业部门复核通过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地块不重复奖励。这条政策对“榕政综〔2015〕311号”文件规定“对新增受让连片耕地500亩以上,流转期限10年以上、流转合同规范的农业生产规模经营主体以及粮食播种面积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重点扶持”做了具体修订。

  到2020年,我市拟建设15个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每年认定5个左右,对新增的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主体奖补100万元,用于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核心区基础设施等建设。

  (二)支持做大设施农业

  启动新一轮设施农业大棚建设,对新建符合省定六类标准的设施农业大棚(规模达20亩以上的温室大棚三、温室大棚二、温室大棚一,10亩以上的智能温控大棚二、智能温控大棚一,2亩以上的智能温室),按省级补助资金的40%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设施渔业项目,在省级以上财政对工厂化封闭式循环水养殖补助600元/m2、陆上工厂化养殖补助150元/m2、全塑胶养殖网箱补助150元/m2、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补助10-30万元/口的基础上,按省级以上对应补助资金的10%给予奖励。市级以上财政累计奖补资金不超过对应类型标准的50%。

  对新建符合省级设施渔业建设要求未达到省级起补规模标准,养殖规模达500平方米以上的封闭式循环水工厂化养殖、普通工厂化养殖、全塑胶养殖渔排,每平方米分别奖励600元、150元、150元;对40米≤周长<60米、60米≤周长<90米、90米≤周长<120米的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每口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已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予奖励。

  (三)支持发展生态农业

  为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鼓励创建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对当年通过验收考评并命名的国家级、省级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市)区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用于开展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鼓励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示范引领畜牧业绿色发展,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称号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用于发展绿色畜牧业。

  推广水产生态养殖,减少海水网箱养殖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对农业经营主体新建或替换数量达到200个以上的塑胶浮筒(浮球)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50%给予奖励。对10亩以上的稻渔综合种养示范推广的农业经营主体,每亩奖励800元。

  (四)支持发展品牌农业

  大力培育农产品品牌,对新增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福建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福建名牌农产品的创建主体,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30万元。

  启动市级农产品品牌评选认定工作,每年评选认定五大“福州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10个以上“福州市知名农产品品牌”,对新获得“福州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福州市知名农产品品牌”的品牌创建主体奖励20万元。

  为提升福州名特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福州特色品牌农产品的关注度、影响力和美誉度,对县(市)区政府联合市级农业部门举办地方特色农产品节庆主题活动的,给予每场30万元的奖励。

  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协会)拓展农产品市场,对参加市级统一组织展会的农业经营主体(协会),给予展位费80%的奖励,对参加在福州举办的农业展会的再给予每个展位2500元特装费奖励,对组织主题活动的再奖励10万元,每家单位累计奖励不超过20万元。

  对企业在福州主办经商务部批准的国家级农业展会,面积达到4万平方米、省外展商占比达到40%(境外占比15%)、专业采购商达到5000人(境外占比4%)的每届奖励350万元;展会获得国际认证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