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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福州市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2016-11-16 16:25:39  

  2016年7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简称“42号文”),以响应BEPS第13项行动计划的建议。

  上述新规的施行,标志着我国积极响应OECD号召,以实际行动参与到BEPS行动中。此举一出,势必影响国内税务环境和招商引资,无论是在中国投资的海外跨国企业集团,或是中国“走出去”企业,都应高度重视新变革和新政策。

  近年来,国际经济形势正不断发生变化,以往的经营模式与商业环境正面临更多的抉择与挑战。跨国企业集团的负面新闻频发,被指采用分割、分配跨国企业利润和税收的方式,在避税地建立基地公司,通过与高税区成员实体进行交易以累积利润。

  在此背景下,各国政策正转向严格把控,国际税务形势也因此不断变化,税务机关要求跨国集团以“特别纳税调整”名义补缴税款也逐渐成为常态。

  我国在今年7月与10月相继推出「关联申报和同期数据管理」(简称「42号文」)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重量级法规。前者规定若达到一定金额门坎,境外关联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境外利润分配分析必须提交税务局。后者则宣示我国正朝着全球税务信息交换的承诺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