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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0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 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来源:福州市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2021-03-22 09:57:40  

机关全体党员: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提升机关党支部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帮助机关党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根据党章党规有关精神,按照省委、市委统一部署,结合单位实际,现就召开2020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集中学习研讨。召开会议前,支部组织机关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福州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省委、市委全会及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等。通过学习,进一步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刻内涵,深入了解掌握“十四五”期间国家和省、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更加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上来,为开好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打牢思想基础。(2021年1月25日前完成)

二、深入查摆问题。一是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对照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和专项整治及巡察整改情况,对照人民群众期待等方面,查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方面还存在哪些差距,工作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支部委员要根据工作分工,适当听取机关党员干部和工作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支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形成查摆问题清单。二是党员同志要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身边先进典型,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进行党性分析,深刻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三是党支部委员之间、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普遍开展一次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坦诚相见、帮助提高。支部书记重点同老党员、受到处分党员谈心谈话,征求对机关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做好思想工作。(2021年1月25日前完成)

三、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方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打扫思想政治灰尘,增强支部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一是支部书记代表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支部工作,通报支委会查摆问题情况,接受党员评议。二是全体党员同志逐个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见人见事,指出问题直接了当,防止避实就虚、避重就轻,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要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根据合格党员标准和工作实际确定的评议内容,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全体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民主测评。(2021年2月5日前完成)

四、客观公正作出评定。支部召开支委会,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及时向本人反馈,听取党员同志对评议结果的看法和意见。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进行褒奖;对评为“合格”等次的党员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妥善处置。(2021年2月10日前完成)

五、坚决抓好整改落实。在支部查摆问题和党员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党员大会评议支部和党员互评情况,党支部委员会区分哪些是党组织需要整改、哪些是党员个人需要整改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同志要主动认领问题,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要在机关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及党员民主评议结果按照规定要求上报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党支部要认真履行直接教育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2021年2月底前完成初步整改落实)

 

 

市投促局机关党支部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