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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 绩效管理年底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州市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2019-12-31 15:44:41  

  机关各处室、党支部、招商服务中心:

  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绩效管理考核验收工作,根据《福州市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榕委办〔2019〕45号)和效能办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工作。各责任处室根据我局2019年“业务工作实绩清单”(见附件1)开展自评,全面客观的反映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于2020年1月2日前以书面形式(含自评表电子文档)汇总到办公室,涉及特殊情况评定数据结果未出的,需进行解释说明。办公室梳理汇总后形成局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自评报告,并于2020年1月8日前将自评情况报告加盖公章后分别报送市效能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二、市级机关单位指标考核工作。请各处室对照“2019年度市直单位绩效考核(自身建设)指标”(见附件2),积极主动与市直考核部门沟通对接,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密切跟踪指标考核情况,确保各项指标排在我市前列。

  三、县(市)区指标考核工作。牵头对县(市)区考核指标的处室,请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考核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密封处需盖公章)后分别送市效能办、市统计局(含电子文档,以光盘形式)。在此之前,应分别将经本单位集体研究确定后的指标考核结果(或原始采集数据)及时公示并反馈各县(市)区;同时,解释说明存在的问题以及扣分详细情况。2019年度县(市)区绩效管理指标责任处室见附件3。

  四、正向激励工作。请各处室将统计时段(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正向激励加分事项相关材料,严格按照《2019年度福州市绩效考评正向激励实施办法》附件表格(详见附件4)要求,抓紧分类梳理统计,确保不错报、漏报,于2020年1月11日前以零报告方式汇总至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