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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2017”行动招商项目 报送实施细则

来源:福州市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2017-03-27 14:56:07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福州市“招商2017”行动考核评分细则》要求,对于我局参加考评的招商项目,各业务处室必须从发现项目线索到项目落地、全程跟踪推进招商项目。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1、在接到项目线索的第一时间填报《“招商2017”行动招商项目一览表》(附件一),并向综合法规处报送。

  2、每个填入《“招商2017”行动招商项目一览表》的招商项目,必须同时填报《招商项目进度登记表》(附件二)并及时更新,其中在“项目推进过程”栏目中原则上必须填写六次以上推动过程的简要情况(个别少于六次的应上报情况说明材料),一旬一报。

  3、未按上述要求填报的项目,一律不列入考评。

  附件一 “招商2017”行动招商项目一览表

  附件二 招商项目进度登记表

  特此通知。

  综合处

  2017年3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