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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印发!福州这样促进民航发展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4-04-11 16:46:34  

实施细则印发!福州这样促进民航发展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长乐)国际航空城指挥部办公室(管委会)

关于印发《2024年福州市促进民航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直相关部门,福州新区经发局(统计局)、福州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航空相关企业、元翔福州空港公司:

《2024年福州市促进民航发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24年福州市促进民航发展实施细则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长乐)国际航空城指挥部办公室(管委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

2024年福州市促进民航发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福州民航事业发展,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航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规〔2024〕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福州机场发展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指2024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航空运输发展专项扶持政策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我市航空客、货运发展,以及解决与民航发展相关经费的开支。

第二章 发展目标与支持范围

第三条     2024年发展目标    

福州机场旅客吞吐量目标为1500万人次(含)以上,货邮吞吐量为10万吨(含)以上。

第四条     支持客运发展    

1.支持新增境内客运航班。

给予新开境内空白航点的定期航线航班补贴1万元/班,补贴期一年。

给予新开福州至重庆、昆明、西安、哈尔滨及航程超过2000公里的省会城市等定期航线航班补贴2万元/班,加密上述航线航班的补贴1.5万元/班。给予新开福州至广州、深圳等定期航线航班补贴4.5万元/班。补贴期一年。

2.支持打造空中快线及“两国双园”精品航线。

分别给予新开福州直达北京、成都、上海定期航线航班补贴4万元/班、3.5万元/班、3万元/班,补贴期一年。单一航司单一航线运营年度加密航班数达到300班(含)以上,且原有航班执行率不低于85%的,分别给予加密直达北京、成都、上海航班3.5万元/班、3万元/班、2.5万元/班,补贴期一年;加密航班年度未达300班,或原有航班执行率未达85%的,则给予补贴1.5万元/班,补贴期一年。

给予新开或加密雅加达航线航班补贴8万元/班;给予现有执飞雅加达航线航班运营年度达到300班(含)的补贴5万元/班。补贴期一年。

符合上述要求的北京、成都、上海、雅加达航线,自2023年9月22日(含)起即可享受上述补贴。

3.支持两岸直航定期客运航线。

对新开或加密台湾地区定期航线航班,补贴3万元/班。补贴期一年。

4.支持国际定期客运航线。

对新开福州至亚洲各国首都、主要经济中心城市、重要友好城市、洲际旅客主要目的地城市及空白航点的定期航线航班,按照“2024年目标客运航点表”给予补贴(本表每年动态更新),具体补贴标准依据“2024年国际客运航线评分表”评定。

2024年目标客运航点表

实施细则印发!福州这样促进民航发展

新开亚洲重要航点、空白航点航线航班补贴期两年,第二年按第一年标准的70%执行;加密亚洲航线航班补贴期一年,按照新开同航线同期标准的70%予以补贴。

新开洲际重要航点、空白航点航线航班补贴期三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第一年标准的90%、80%执行。恢复及加密的洲际航线航班补贴期三年,按照新开同航线同期标准的70%予以补贴。洲际航线年度总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单条洲际航线年度补贴不超过6000万元。

经市政府研究认定需重点培育的国际空白航点航线,可按照重要航点对应标准给予补贴。

在认定新开航班、新开空白航点航班的国际及地区航线时,应扣除疫情期间民航局执行“五个一”措施时段(2020年3月29日至2023年1月8日)。

5.申请新开、加密、恢复定期客运航线航班补贴的,须飞满一个航季,并开始执飞下个航季的航班计划,运营航司该航季总航班数量须同比增长,且申请补贴的航线航班执行率不低于80%,低于80%不予补贴。同时,申请加密航班补贴的,同航线原航班执行率不低于80%。因国家政策、不可抗力等非航空公司自身原因被迫取消的航班,相应班次予以扣除。

6.基地航空公司年度旅客吞吐量同比增加时,每增加1万人次,给予50万元补贴,不足1万人次部分的不给予补贴。单个航司该项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基地航司旅客增量补贴与航线航班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7.给予客运航空公司新增驻场过夜飞机补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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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州入关的飞机增加补贴100万元/架。

申请补贴的过夜飞机须驻场满一年,并且在福州机场稳定运营不少于300天,平均日起降架次不少于2架次。

8.对福州及平潭以外地区的旅客从福州机场进出港的,给予交通补贴不超过50元/人次、住宿补贴不超过100元/人次。具体由元翔福州空港公司牵头组织实施,年度补贴总额按实结算不超过2000万元。

9.要求航空公司客运补贴申报期间在榕所有航班平均执行率或在榕旅客吞吐量增长率不低于福州机场全场平均水平。其中,在榕航班量占全场份额超过30%的航司,航班执行率、旅客吞吐量增长率可低于全场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

第五条     支持货运发展    

1.给予新开或加密境内及港澳台地区全货机货运航线航班补贴不超过4万元/班。补贴期两年。

2.给予亚洲及洲际全货机货运航线航班补贴,补贴方式按照“固定补贴+浮动补贴”予以申报,具体如下:

(1)固定补贴。固定补贴是指航空企业按照航程和货量情况可申请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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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浮动补贴。浮动补贴是根据航空企业对福州机场货运枢纽贡献情况,按照“2024年国际货运航线评分表”评定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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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贴上限。亚洲航线航班补贴不超过25万元/班,洲际航线航班不超过100万元/班。

3.执行班数要求。

申报主体年度总航班数量须同比增长,且享受补贴的航线航班符合以下要求:

以上货运航线航班补贴实行年度总额控制:2024年福州机场亚洲及洲际货运航线航班年度补贴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国内及港澳台货运航线航班补贴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4.支持货运企业增加货运吞吐量。

给予境内客机腹舱货量补贴,对客机腹舱进出港年度货量达到1000吨(含)且同比增长达到25%(含)以上的航空货运代理企业或货主企业,同比上年增量部分给予补贴1元/公斤,存量部分补贴0.25元/公斤。其中单个运营主体享受增量补贴的最高限额为同比增长35%(含)以内的货量。已有航空货运代理企业或货主企业在本年度出现货量大幅下滑20%以上的,在未来三年内取消相应补贴资格。本项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5.对新设立的航空物流中心,投入运营后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补贴,并给予货量0.1元/公斤的运营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货量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期两年。

第六条     民航服务配套    

给予福州机场运营主体对航空公司、货运企业航空性收费减免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的补助,按以下指标完成情况给予补助:完成旅客吞吐量年度目标的给予600万元的资金补助;旅客吞吐量在全国机场中排名进位的给予400万元资金补助;完成货邮吞吐量年度目标的给予300万元资金补助;货邮吞吐量在全国机场中排名进位的给予200万元资金补助。

第三章 资金拨付及使用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流程    

(一)公开发布。由民航发展联合会商机制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航空城管委会、元翔福州空港公司在官方网站、公众号等方式公开发布本细则。有意向的航空企业至少在开航前一个月向元翔福州空港公司提交航线开航方案并抄送民航发展联合会商机制成员单位。

(二)资金核拨。客运航班补贴、货运航班补贴、客源引流补贴每半年申请一次,其他补贴每年申请一次。航空城管委会在受理申请后,根据元翔福州空港公司提供的相关校核证明材料,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由市发改委复核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核拨资金。

(三)资金分配。资金分配按照“总盘切分、报备控制、标准优先、盘内调剂”的原则执行,主要用于支持航线航班开发、过夜运力引进、客货运流量提升,以及解决与民航发展相关经费的开支,超出总额时按照补贴占比进行分配。

第四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申请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禁止为争取补贴资金随意调整航班、恶意低价竞争。经查实相关企业通过造假、腾挪等形式骗取补贴则取消补贴资格,已发放补贴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追缴。申请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九条 申请主体应按照市级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并充分应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优化航线网络、提升客货量的参考依据。

第十条 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分配、审批工作中,如存在违反规定、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有效期为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涉及自然年度考核指标的,考核周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补贴标准按照本细则执行。

附件:1.相关说明与申报需知

2.2024年国际客运航线评分表

3.2024年国际货运航线评分表

相关说明与申报需知

一、申请主体

执行航线航班的境内航空公司或境外航空公司指定的境内代表处,以及民航客货运相关企业。

二、名词解释

1.新开航班是指该营运航司前四个航季未执飞过的定期航线航班;

2.新开空白航点航班是指前四个航季无航空公司执飞的定期航线航班;

3.加密航班是指该营运航司前两个航季的航班计划基础上增加的定期航线航班;

4.定期航班是指按照规定的航线、机型、班期和时刻飞行的航线航班,且执行率不低于80%;

5.执行率是指航空公司“实际执行的航班”与“计划执行航班”的比率;基地航司是指厦航、福航及成都航三家;

6.新增驻场过夜飞机是指以运营航司2019-2023年期间在福州机场的年均过夜飞机最高值为基数,增加的过夜飞机数量;

7.航空物流中心是指在福州机场货运区设置衔接空侧操作区的专用货物处理中心,具备有集货、分拔、中转、安检、储存、信息服务等功能的货物处理区。

8.航空性收费是指航班运营在地面所产生的航空性业务收费(包括起降费、停场费、客桥费、旅客服务费、安检费)、货运地面处理费、跨境电商地面操作费等收费。

三、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航班实际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申请拨付奖励金额)、申请航班执行情况表、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书、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民航主管部门对新开航线航班的批准文件等,申请人为共同运营、承包运营的,还需提供补贴权益唯一归属的协议或具有中国法律效力的声明书。

2024年国际客运航线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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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客运航线累计权重评分超过1的,按照补贴标准上限予以补贴。

2024年国际货运航线评分表

实施细则印发!福州这样促进民航发展

备注:航程补贴和货量补贴总额不超过补贴标准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