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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二十一条措施促进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

来源:东南网  发布时间:2024-04-08 10:40:17  

记者7日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了解到,为更好地发挥金融业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功能作用,促进福建养老金融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结合辖区实际,印发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关于促进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着力发挥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行业学会和金融机构专业优势,凝聚破题攻坚合力,谱写养老金融大文章的“福建答卷”。

二十一条措施共六个方面内容

《指导意见》共二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六部分↓

一是在明确养老金融内涵的基础上,阐释做好养老金融工作对贯彻国家战略、满足人民需求、促进福建社会经济繁荣稳定和实现金融业自身发展的积极影响,引导金融机构充分认识促进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是确定助推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强化养老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完善“老年友好型”金融消费环境三大工作重点,明确“以人为本、问题导向;统筹规划、多元推动;因地制宜、改革创新;加强引导、防控风险”四大工作原则,制定短期目标与长期规划,对福建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提出远景要求。

三是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大力推动个人养老金试点发展,积极开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业务,加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养老金融试点业务发展,并提出建设全省个人养老金服务专区、搭建行业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对接交流平台等创新举措,提升养老金金融供给质效。

四是强调集合行业智慧优化养老产业金融发展的政策环境,建立符合养老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机制,加大资源投入,增强对养老产业链的信贷支持,提供“陪伴式”金融服务,并通过推进“险资入闽”增强保险资金对福建养老产业的直接投资支持,补齐养老产业金融发展短板。

五是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根据客户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丰富养老金财富管理产品与服务,提高涵盖养老、健康、长期照护等价值实现方式的养老金融消费产品供给质效,根据老年客户能力和习惯改进线上、线下服务方式,并争取推动提高银龄安康老年人意外险和公办养老机构责任险的统筹层次,促进养老服务金融加快发展。

六是对银行保险机构、行业协会、行业学会和辖区各监管分局开展养老金融工作过程中的组织保障、政策支持、调查研究、专项宣教提出了基本要求,建立养老金融、养老产业金融监测指标体系和报告制度,并明确了加强消费者保护的基本安排。

提供“陪伴式”金融服务

记者关注到,《指导意见》提到,加大对养老产业链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机构积极向总行争取政策,在养老产业贷款授信额度、审批流程、贷款利率、考核周期、不良率容忍度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针对养老产业授信审批难、规模化发展难、风险控制难等痛点,各银行业机构应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大胆创新,通过数字化改革,覆盖主流场景,采取提供专属金融产品、开辟绿色通道、给予优惠利率、减免服务收费、放宽抵押担保条件、创新投资模式等方式,推动金融资源向适老化改造、养老服务、医疗健康、老年消费品、智慧养老设备和网络技术、老年文娱、养老服务人才教育等领域倾斜,提升养老产业信贷整体规模。各银行业机构养老产业信贷规模增速原则上应不低于全年信贷总体增速。依法合规增强对闽台养老服务合作项目的信贷支持。

提供“陪伴式”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为福建鞋服、医健、文旅、智慧养老等前景好、需求大、有潜力的银发经济初创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陪伴式”金融服务。在企业初创期提供顾问咨询、政策解读、前景评估、金融方案定制等服务,在企业成长期提供融资渠道拓宽、资本市场对接、增量风险防范等服务,在企业成熟期提供并购贷款支持、完善法人治理、供应链拓宽等服务,助力形成“福见康养”企业集群。

增强对福建养老产业的直接投资支持。发挥保险资金规模大、周期长、稳定性高,与养老产业的资金需求高度契合的优势,持续推进“险资入闽”工作,引导保险资金通过自建养老社区、租赁物业、委托管理、股权投资等方式加大对福建医疗、健康、照料护理、机构养老等养老相关领域的投资。积极沟通协调地方政府在保险资金支持的养老服务项目用地、用水、用电、用人、税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完善“老年友好型”金融消费环境

《指导意见》同时要求增强对闽台养老服务合作项目和台胞落户的金融产品、服务支持。

《指导意见》还提到,完善“老年友好型”金融消费环境。银行保险机构应尊重并支持老年人使用符合其能力和习惯的服务方式,保留并完善现场服务、现金支付等传统线下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建立养老金融专业团队,设置年长者窗口,配备能够使用当地方言交流的客服人员。银行保险机构应改进线上服务方式,尊重老年人阅读习惯,适当增强语音引导或人工服务,尽可能降低老年消费者使用线上服务的障碍。银行保险机构应合理铺设分支机构,在撤销、迁址前充分评估对现有老年客户的影响,并提供不低于目前服务水平的替代方案。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为因患病等原因无法亲自到现场办理业务的老年客户提供远程或上门服务,积极配合老年客户指定的代理人进行业务办理,在合法合规前提下为去世老年客户在本机构的资金或保单的继承或转移提供便利。

据介绍,《指导意见》的发布,有利于确定推进福建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重点,推动行业、社团组织和辖区各级金融监管部门三方明确职责定位、制定发展规划、确立工作机制、发挥功能优势、形成发展合力,通过提高福建金融机构养老金融工作质效,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金融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以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