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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服务龙头企业用工五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1-12-28 10:34:05  

  为贯彻落实“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部署,继续做好保企业稳就业工作,加强龙头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全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与中西部主要劳务输出地的劳务协作。市和用工量较大的县(市)区联动与中西部主要劳务输出地的市、县对接,建立劳动力规模化输转我市的劳务协作基地,我市的县(市)区政府每年给予中西部劳务协作地政府相应人员、宣传、组织、交通等劳务协作经费支持。对于协作地劳务输出乡镇、村劳务经济合作社等组织为我市龙头企业输转劳动力的,可比照我市社区、村用工调剂平台奖励标准予以奖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大对各类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奖励。经我市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备案确认,可提高对中介机构为龙头企业在用工短缺高峰期用工服务补贴,补贴标准可上浮100%。(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市级工业园区2021年底前都应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站),集聚人力资源服务,吸引各类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入驻开设网点,为工业园区企业服务。在街道(乡镇)、社区务工人员较为集聚的地方,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管理服务,建立零工市场,发布招聘信息,引导务工人员就近就地就业。(责任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鼓励支持校企用工合作。对龙头企业在中西部职业、技工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包括冠名班、合作培养、顶岗实习、就业推荐等,组织学生到企业实习、见习按每人1500元标准予以企业奖励,到企业就业按每人1500元再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持续做好企业招工服务。进一步完善手机“摇工作”,方便企业和求职者上网发布信息、查询匹配信息。建立与中西部劳务协作信息发布、组织输转和跟踪服务信息平台。对于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输转中西部劳动力到我市企业就业,可继续采取免费“点对点”包车、包列(机)方式。在我市龙头企业的中西部主要劳务输出地区员工中遴选用工服务专员,协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企业做好我市重点招工宣传和组织招聘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培育龙头企业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0﹞261号),龙头企业由相关部门认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