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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五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1-12-17 15:09:02  

  一、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1.上规模奖励。对软件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奖励。

  2.快增速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且软件业务收入增速达到100%、200%、300%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3.建平台补助。对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互联网平台型软件企业(收取平台服务费用,随用户业务增长而不断扩大规模的企业),按其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4.创荣誉奖励。对首次入选全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国家集成电路“中国芯”等国家级荣誉的企业,以及入围估计市值超过10亿美元的独角兽榜单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二、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1.重大专项补助。对软件企业向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申请的国家级重大专项资金,资金下达计划有配套要求的,按照要求给予配套补助。

  2.资质认证奖励。对新取得国家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一级、二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通过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五级、四级、三级认证或认证升级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一级、二级认证或认证升级的企业,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拓展市场

  1.优秀产品奖励。大力培育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促进本地软件企业在IC设计、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软件、网络安全等细分领域实现新突破。每年组织评选出10件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给予每个产品或解决方案3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60万元。对获得奖励的优秀软件产品和优秀应用解决方案,在政府及各部门(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中优先推广应用,并给予首购政策支持。

  2.参展展位补助。对我市软件企业抱团参加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中国国际数码互动娱乐展览会等列入年度计划的省外知名展览活动,给予抱团参展企业展位费80%的补助,并给予牵头单位展位费总额20%的组织管理费补助,牵头单位单次展会组织管理费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四、营造产业发展环境

  1.支持上云补助。对本地新上云(经认定的本地云服务平台)的软件企业,对其上云费用按50%给予补贴。

  五、其他事项

  1.上述扶持政策所需资金主要从该企业地方级税收收入中解决,按现行财金体制分级承担。

  2.以上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

  3.以上措施由区经发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并会同区财金局组织实施。

  4.以上奖励政策与区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如有重复,按就高原则执行,累计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在高新区当年地方税收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