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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和两化融合发展四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1-12-17 15:07:10  

  一、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1.对国家工业互联网平台类专项支持(含近两年内)的我市工业互联网项目,按照不超过国拨经费1:1比例(每个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的配套支持。在福州市配套支持的基础上,我区再按市级支持金额的50%予以配套。

  2.支持工业互联网基础赋能平台、行业特色平台、服务应用平台建设,对应用取得良好效果的,按平台建设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福州市补助的基础上,我区再按市级奖励金额的50%予以配套补助。

  二、培育工业互联应用标杆和重点项目

  1.培育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支持工业企业网络化改造集成创新应用、平台集成创新应用、安全集成创新应用、标识解析应用等,对效果明显、具有示范意义,入选省级以上应用标杆企业和国家级应用典型案例的,给予30万元奖励。在福州市奖励的基础上,我区再按市级奖励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

  2.支持企业基于互联网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售后服务、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对成效明显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福州市补助的基础上,我区再按市级奖励金额的50%予以配套补助。

  三、支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

  1.支持工业设备“上平台”。开展设备数字化管理、设备在线故障诊断、预测性维护、产能提升、节能降耗、质量管理等分析应用。对于“上平台”的生产过程设备、智能装备产品,按照每台(套)“上平台”设备给予最高2000元全额奖补,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10万元。在福州市奖补的基础上,我区再按市级奖补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补。

  2.支持中小企业核心业务“上云”。对使用云化工业软件及工具的中小型工业企业,按其使用云化工业软件的实际费用及配套工具采购费用的5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20万元。在福州市奖补的基础上,我区再按市级奖补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补。

  3.支持企业基础设施“上云”。对使用计算资源服务、存储资源服务、网络资源、安全防护服务的工业企业,按照其使用云计算服务的5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20万元。在福州市奖补的基础上,我区再按市级奖补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补。

  四、支持两化深度融合

  对省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择优按不超过近三年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 5%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列入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福州市奖励的基础上,我区再按市级奖励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

  五、其他事项

  1.以上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

  2.以上措施由区经发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并会同区财金局组织实施。

  3.以上奖励政策与区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如有重复,按就高原则执行;累计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在高新区当年地方税收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