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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湾青年就业创业的八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1-12-17 15:03:47  

  为全方位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超越,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湾青年就业创业,争当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排头兵,在福州市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湾青年就业创业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配套措施。

  一、促进台资企业高质量发展

  1.台企专项资金奖励或补助

  对在福州高新区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台商独资或台资绝对控股(出资或投资占比50%以上)的中小微工业、软件企业,在获得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或补助的基础上,福州高新区再给予10%奖励或补助,支持其进一步扩大规模。

  2.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

  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在福州高新区台资工业企业申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福州高新区再给予5万元奖励。

  二、推进台湾青年就业创业

  3.给予台青正规就业工资性补贴

  自本措施实施之日起到福州高新区用人单位正规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福州市就业管理系统就业登记且缴交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的台湾青年(申报时用人单位若为企业的,该企业的税收应归属为福州高新区),给予台青就业工资性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贴标准为人民币500元/月。

  4.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对注册在福州高新区且税收入福州高新区库的台青创业企业,租用必要的写字楼、厂房、门面等经营场所,且实际运营满6个月(含)以上的台青创业企业,自条件满足之日起,可给予为期三年的租金补贴,第一年以实付租金为标准租金按全额计算补贴;第二年以实付租金为标准租金,按70%计算补贴;第三年以实付租金为标准租金,按50%计算补贴。(标准租金指的是每家台青创业企业的每月实际租金,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月。)

  5.一次性稳定就业生活补贴

  对在福州高新区稳定就业1年且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台湾青年,按本科每人1.5万元、硕士每人3万元、博士每人5万元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6.提供项目支持

  每年至少提供一个乡村(含社区)建设福州高新区和台湾合作项目(含农村人居社区环境整治、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利用、业态培育等规划设计、策划咨询、运营管理,及提供一年以上陪护式服务,社区营造、社区服务等)。项目金额在50万元-200万元的,参照福州市相关政策选择符合条件的台湾建筑设计(含文化创意)团队(团队具有相应的建筑设计资质,且台青不少于3人);项目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可以选择直接委托方式开展。

  7.一次往返台湾的机票补贴

  对来福州高新区就业的台湾青年,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人每年可报销一次往返台湾的机票,最高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元。

  三、扶持创业基地建设

  8.对台创业基地奖励

  对累计引进持续经营满1年台湾青年创业企业8家以上,且入驻时间满1年台湾青年16人以上的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在福州市给予8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福州高新区再按市级补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

  对累计引进持续经营满1年台湾青年创业企业10家以上,且入驻时间满1年台湾青年30人以上的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在福州市给予2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福州高新区再按市级补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

  以上8条措施,由福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受理、解释,由福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出台实施细则并兑现政策奖励,兑现资金由福州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拨付。与其他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措施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