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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关于加快电商与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21-12-17 14:52:59  

  企业登记注册资本金达3000万元及以上,企业纳统年度批发销售额达2000万元或年度零售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

  1.财税补贴

  按其季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印花税、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等税(费),区级地方留成部分(以实际入库税务为准)的85%予以补助奖励。若企业同时享受区内其他财税补助奖励,由区本级地方留成部分(实际入库)税费的100%作为补助限值。

  2.租金及装修补贴

  (1)自企业注册设立起三年内,对年度电商销售额达到要求标准的企业,租赁本区综保区或电商产业园区(含保税物流中心)、以及在本区范围内办公用房的,对企业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经营办公场所面积在200平方米(含)以下的,第一年给予企业每平方米12元∕月的租金补助,第二年、第三年给予企业6元∕月的租金补助;经营办公场所面积超过200平方米部分,第一年给予每平方米6元∕月的租金补助,第二年、第三年给予企业每平方米3元∕月的租金补助;租金低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享受的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对海关、税务等园区支撑机构入驻园区的办公设施的装修,分别给予单位一定的装修补贴,装修补贴标准为100元/平方米,补贴面积最多不超过2000平方米。

  3.仓储补贴

  (1)企业租用园区仓库实际运行满一年的,以实际租赁仓储面积为准,第一年给予企业每平方米12元∕月的租金补助,第二年给予企业每平方米7.2元∕月的租金补助,第三年给予企业每平方米3.6元∕月的租金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享受补贴不超过30万元。

  (2)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建设海外仓库和海外服务网点。对被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列入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名单的企业,按照实际获得上级部门扶持资金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区级扶持。

  4.配套设施服务扶持

  (1)对海关、税务等园区支撑机构入驻园区配置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和终端设备、视频监控系统分别给予单位一次性补贴20万元。

  (2)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网络通讯费用、服务器托管费用等给予补贴。其中:未超过5万元部分按20%进行补贴;超过5万元部分按30%进行补贴,产生费用以电信账单为准,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贴期限为3年。

  (3)为吸引跨境电商,对跨境电商监管中心进出口业务的操作处理费,按照5元/件给予企业补贴。每家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4)对被授予国家级、省级电商产业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电商重点示范企业”和“省级电商重点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5.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扶持政策

  (1)企业建设电商服务平台(已投入实际使用一年以上),且平台入网企业数达30家(含30家)以上,网上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给予平台建设方硬件投资额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鼓励企业积极拓展自有第三方电商平台建设。对于第三方电商平台注册收费用户首次突破2000个(含2000个)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平台拓展奖励5万元。

  (3)企业加入第三方电商平台并成为其付费会员,同时开展网上交易、结算并实现税收达3万元(含3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3万元入网费用补助。

  (4)企业自建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用户)、020(线上对线下)、C2M(用户对制造商)等类型电商平台,对经评审认定具有公共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电商平台,且成交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按其上年度平台投入费用(含建设改造、宣传推广、软件购置及开发),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上限100万元,期限为3年。

  (5)对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企业,在公共服务平台免费服务期间,年度申报交易额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运营补贴。转入收费服务后3年每年给予50万元运营补贴。

  (6)对上年度帮助5家以上本地企业实现单家年网络零售额(含跨境销售)500万元以上,或帮助单家本地企业实现年网络零售额(含跨境销售)5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代理运营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6.龙头企业扶持政策

  (1)国内外知名电商(含跨境电商)企业将企业注册地或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注册地迁入我区并在我区纳税的,按“一企一策”给予专项扶持。

  (2)对电商(含跨境电商)应用企业,注册当年度达到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批发企业和当年电商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零售企业,分别按每2000万元和每500万元奖励2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对年支付EMS、邮政小包、UPS等物流费用(含国际)达200万元以上的我区跨境电商企业,按其国际物流费用的1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物流配送及运输补贴

  对跨境电商企业保税进出口货物经省内口岸转关至我区跨境电商监管场所报关的,按实际物流费用进行补贴,给予每车不高于3000元的标准补助;对跨境电商从香港直接转至我区跨境电商监管场所的“中港车”运输费用给予补贴,按每车不高于4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以上单家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8.电商创新人才扶持政策

  (1)对引进园区的海内外电商知名专家、行业领军人才、高级技术人才,按照《长乐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长委〔2013〕90号)等有关人才支持政策,给予相应的住房保障、配偶子女安置等支持。

  (2)鼓励高等院校、民办教育机构、国内外知名专业培训机构在区内建设电商人才培训基地,开展人才教育培训业务,毕业学员在我区电商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行创业的(限电商相关行业),经认定核准,给予培训基地一定补贴。

  本《若干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试行三年。